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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您 好 ,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官 方 网 站 欢 迎 您 ! | 网 站 支 持 I P v 6 首 页 关 于 我 们 集 团 简 介 权 属 企 业 公 司 资 质 发 展 历 程 战 略 伙 伴 联 系 我 们 新 闻 中 心 集 团 动 态 媒 体 报 道 党 建 工 作 党 建 动 态 党 史 学 习 教 育 学 习 新 思 想 学 习 二 十 大 业 务 架 构 服 务 指 南 产 品 展 示 国 企 改 革 人 力 资 源 人 才 战 略 招 聘 信 息 企 业 文 化 公 司 理 念 社 会 责 任 文 化 荟 萃 公 告 通 知 信 息 公 开 招 聘 信 息 信 息 公 开 依 据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信 息 公 开 年 报 图 文 资 讯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召 开 2 0 2 5 年 工 作 会 议 第 二 十 二 届 海 创 会 开 幕 周 祖 翼 赵 龙 参 观 创 新 项 目 成 果 展 【 星 网 融 合 、 数 智 赋 能 】 福 建 省 卫 星 数 据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揭 牌 启 航 集 团 新 闻 党 建 工 作 通 知 公 告 海 创 会 组 委 会 办 公 室 召 开 筹 备 工 作 会 议 确 . . .         4 月 2 8 日 , 第 二 十 三 届 中 国 · 海 峡 创 新 项 目 成 果 交 易 会 ( 以 下 简 称 “ 海 创 会 ” ) 筹 备 工 作 会 议 在 海 创 中 心 召 开 。 会 议 由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党 委 委 员 、 副 总 经 理 , 海 创 会 组 委 会 副 主 任 程 立 平 主 持 。           会 议 传 达 了 省 政 府 专 题 会 议 精 神 , 第 二 十 . . . 查 看 详 情 > > 2 0 2 5 0 5 0 6 闽 交 检 测 、 招 标 中 心 服 务 福 州 地 铁 滨 海 快 线 通 过 项 目 工 程 验 收 2 0 2 5 0 5 0 6 福 建 招 标 集 团 聚 焦 “ 四 维 共 举 ” , 推 动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. . . 2 0 2 5 0 5 0 6 五 四 青 年 节 │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开 展 主 题 团 日 活 动 2 0 2 5 0 5 0 6 闽 交 监 理 服 务 湄 洲 湾 港 肖 厝 港 区 肖 厝 作 业 区 5 # 、 6 # 泊 位 工 程 完 成 . . . 2 0 2 5 0 4 3 0 福 建 招 标 集 团 : 平 凡 成 就 伟 大 , 向 每 一 位 劳 动 者 致 敬 2 0 2 5 0 4 3 0 第 二 十 三 届 海 创 会 协 调 会 在 福 州 召 开 2 0 2 5 0 4 3 0 0 1 / 3 1 2 0 2 4 国 企 党 建 品 牌 ·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: 创 新 守 正 · 思 圆 行 方 编 者 按 为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和 党 的 二 十 大 精 神 , 推 动 各 权 属 企 业 提 升 党 建 工 作 品 牌 化 建 设 水 平 , 有 效 发 挥 党 建 统 领 国 企 整 体 智 治 作 用 , 总 结 推 广 党 建 品 牌 创 建 的 好 经 验 、 好 做 法 , 进 一 步 发 挥 党 建 品 牌 的 号 召 力 和 影 响 力 , 现 开 设 专 栏 , 对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党 建 品 牌 创 建 的 优 秀 案 例 予 以 展 播 。 本 期 为 大 家 介 绍 的 党 建 品 牌 案 例 是 : 中 共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委 员 会 《 创 新 守 正 · 思 圆 行 方 》 。 N o . 1 品 牌 内 涵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党 委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, 坚 持 在 创 新 基 础 上 守 好 底 线 , 在 守 正 基 础 上 创 新 , 不 故 步 自 封 , 不 偏 离 方 向 , 持 续 推 进 各 级 企 业 党 的 领 导 和 公 司 治 理 有 机 融 合 , 精 心 打 造 “ 创 新 守 正 思 圆 行 方 ” 党 建 品 牌 , 坚 持 实 施 “ 党 建 品 牌 工 程 ” “ 党 员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” “ 党 员 先 锋 工 程 ” , 引 导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职 工 以 创 新 、 协 调 、 绿 色 、 开 放 、 共 享 的 新 发 展 理 念 驱 动 集 团 高 质 量 发 展 , 为 打 造 综 合 性 咨 询 集 团 而 不 懈 努 力 。 N o . 2 主 要 做 法 招 标 集 团 党 委 始 终 坚 持 党 的 领 导 , 把 加 强 党 的 建 设 作 为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的 根 与 魂 。 品 牌 建 设 分 为 三 步 走 : 坚 持 “ 1 + N ” , 优 化 “ 融 ” 的 模 式 集 团 党 委 积 极 探 索 “ 一 领 域 一 品 牌 、 一 品 牌 一 特 色 ” 党 建 品 牌 架 构 , 培 育 了 闽 交 监 理 “ 匠 心 筑 梦 · 先 锋 领 航 ” , 环 保 院 “ 蓝 天 有 我 · 绿 色 飞 扬 ” , 经 纬 数 科 “ 乘 数 字 之 帆 、 踏 科 技 之 浪 ” , 工 大 设 计 “ 乡 村 美 画 师 ” , 闽 招 咨 询 “ 初 心 引 领 · 智 行 八 闽 ” , 闽 交 检 测 “ 精 测 惠 闽 · 智 检 赋 能 ” , 六 一 八 产 业 “ 三 创 加 速 器 ” , 招 标 中 心 “ 诚 信 之 帆 ” , 工 大 岩 土 “ 地 下 啄 木 鸟 ” 工 程 等 9 个 具 有 鲜 明 特 色 的 党 建 品 牌 矩 阵 。 招 标 集 团 “ 党 建 生 活 馆 ” 品 牌 力 量 展 区 坚 持 “ 3 + 4 ” , 强 化 “ 融 ” 的 理 念 党 建 品 牌 的 创 立 、 定 型 、 优 化 过 程 , 围 绕 集 团 发 展 中 心 , 坚 持 党 建 与 经 营 “ 三 融 合 ” “ 四 突 出 ” 的 理 念 , 在 “ 目 标 、 队 伍 、 措 施 ” 三 方 面 的 深 度 融 合 , 突 出 发 挥 党 委 引 领 作 用 、 党 支 部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、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、 员 工 创 先 争 优 作 用 , 团 结 动 员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职 工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、 推 进 转 型 升 级 , 全 面 开 启 了 党 建 工 作 和 生 产 经 营 同 谋 划 、 共 促 进 的 创 新 双 融 新 局 面 。 坚 持 “ 三 个 一 ” , 提 升 “ 融 ” 的 能 效 集 团 党 委 坚 持 “ 三 个 一 ” 党 建 工 作 思 路 , 以 提 升 组 织 力 为 重 点 , 把 党 的 领 导 融 入 公 司 治 理 , 把 党 的 建 设 与 企 业 改 革 发 展 融 合 起 来 推 进 ,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得 到 较 好 提 升 。 招 标 集 团 “ 党 建 生 活 馆 ” 入 选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基 地 — — 把 握 “ 一 个 属 性 ” 。 始 终 牢 记 “ 国 企 姓 党 ” 这 一 根 本 属 性 , 健 全 完 善 与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相 适 应 的 党 组 织 工 作 机 制 , 修 订 完 善 党 委 “ 第 一 议 题 ” 制 度 、 党 委 前 置 研 究 工 作 机 制 ; 建 设 集 团 党 建 生 活 馆 , 入 选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基 地 , 为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职 工 提 供 多 位 一 体 的 政 治 教 育 服 务 。 — — 紧 扣 “ 一 个 主 题 ” 。 大 力 推 进 基 层 组 织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, 紧 扣 “ 标 准 规 范 提 升 ” 这 一 主 题 , 从 “ 三 基 ” ( 基 层 建 设 、 基 础 工 作 和 基 本 素 质 ) 入 手 提 升 基 层 党 支 部 的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建 设 。 坚 持 党 建 工 作 与 经 营 运 行 一 体 两 面 、 同 向 发 力 , 强 化 过 程 管 控 和 结 果 评 估 , 形 成 “ 同 谋 划 、 同 部 署 、 同 推 进 、 同 考 核 ” 考 核 机 制 , 把 党 建 考 核 与 经 营 业 绩 考 核 融 为 一 体 。 — — 践 行 “ 一 个 核 心 ” 。 突 出 创 新 发 展 的 核 心 地 位 , 推 动 传 统 产 业 高 端 化 、 数 字 化 、 智 慧 化 升 级 改 造 , 不 断 开 辟 发 展 新 领 域 新 赛 道 , 塑 造 发 展 新 动 能 新 优 势 。 N o . 3 品 牌 成 效 集 团 党 委 全 面 发 挥 党 建 的 统 揽 引 领 作 用 , 持 续 强 化 党 建 品 牌 效 应 , 集 团 上 下 逐 步 形 成 了 组 织 联 动 、 责 任 联 动 、 载 体 联 动 , 有 力 促 进 各 项 责 任 落 实 落 地 。 着 力 固 本 培 元 始 终 高 扬 理 想 信 念 的 旗 帜 , 始 终 坚 持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不 动 摇 、 坚 持 党 的 全 面 领 导 不 动 摇 、 坚 持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不 动 摇 。 集 团 党 委 扎 实 开 展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主 题 教 育 , 聚 焦 关 键 问 题 , 大 兴 调 查 研 究 , 共 确 定 3 9 个 调 研 课 题 , 形 成 正 反 典 型 案 例 2 0 个 , 其 中 1 个 案 例 入 选 全 省 主 题 教 育 典 型 案 例 。 把 创 新 摆 在 发 展 全 局 的 突 出 位 置 截 至 2 0 2 3 年 8 月 , 集 团 获 批 发 明 专 利 2 1 4 项 , 获 省 科 学 技 术 进 步 奖 等 省 部 级 奖 项 2 0 多 项 , 8 家 企 业 被 认 定 为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, 1 0 家 权 属 企 业 被 认 定 为 省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; 2 家 企 业 获 评 专 精 特 新 中 小 企 业 , 2 家 企 业 获 评 省 级 新 型 研 发 机 构 , 6 家 企 业 获 评 省 科 技 小 巨 人 领 军 企 业 ; 2 家 企 业 获 评 “ 瞪 羚 ” 企 业 。 2 0 2 2 年 , 集 团 权 属 企 业 招 标 股 份 在 深 交 所 创 业 板 首 发 上 市 , 并 于 2 0 2 3 年 荣 获 “ 福 建 首 届 品 牌 价 值 百 强 ” 称 号 。 构 建 多 维 科 技 转 化 服 务 机 制 集 团 推 动 海 创 会 逐 步 从 单 一 展 会 模 式 , 逐 步 发 展 成 为 “ 线 下 线 上 展 会 + 海 创 中 心 + 常 年 对 接 + 市 场 运 作 ” 的 有 效 机 制 。 2 0 2 3 年 创 新 采 用 “ 线 下 海 创 中 心 5 0 0 0 平 方 办 展 + 线 上 云 展 览 ” 模 式 成 功 举 办 第 2 1 届 海 创 会 。 目 前 海 创 中 心 已 吸 引 多 家 企 业 入 驻 海 创 中 心 众 创 空 间 孵 化 培 育 , 助 力 我 省 创 新 型 省 份 建 设 。 聚 焦 服 务 “ 四 大 经 济 ” , 推 动 传 统 业 务 向 高 端 化 、 数 字 化 、 智 慧 化 发 展 集 团 与 厦 门 大 学 、 武 汉 大 学 等 单 位 合 作 , 已 先 后 发 射 海 丝 一 号 、 二 号 、 三 号 卫 星 , 构 建 “ 海 丝 ” 星 座 体 系 , 积 极 助 力 海 上 福 建 、 数 字 福 建 建 设 。 0 4 / 2 7 2 0 2 5 党 建 领 航 , 行 业 共 进 : 工 大 咨 询 第 三 党 支 部 积 极 开 展 共 建 活 动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党 建 引 领 效 能 , 促 进 党 建 工 作 与 业 务 发 展 深 度 融 合 。 近 日 , 福 州 市 全 过 程 工 程 咨 询 与 监 理 行 业 协 会 党 支 部 、 福 建 工 大 工 程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党 支 部 、 福 州 中 博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党 支 部 共 同 签 署 了 《 “ 链 上 发 力 , 聚 能 发 展 ” 共 建 协 议 书 》 。 三 方 将 围 绕 党 建 工 作 , 全 面 开 启 系 列 合 作 。 一 是 定 期 联 合 举 办 主 题 党 日 活 动 与 党 课 学 习 , 夯 实 思 想 根 基 ; 二 是 组 织 党 员 前 往 红 色 教 育 基 地 参 观 学 习 , 开 展 行 业 技 能 竞 赛 , 激 发 队 伍 活 力 ; 三 是 聚 焦 社 会 公 益 , 联 合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活 动 ,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。 同 时 , 在 业 务 领 域 , 将 整 合 三 方 资 源 , 共 同 搭 建 行 业 知 识 库 , 如 打 造 “ 福 建 省 工 程 建 设 系 列 文 件 ” I M A 知 识 号 , 开 展 全 过 程 工 程 咨 询 、 项 目 管 理 、 监 理 行 业 相 关 课 题 与 政 策 研 究 , 为 行 业 发 展 提 供 智 力 支 撑 、 深 度 洞 察 行 业 趋 势 。 此 次 合 作 旨 在 加 强 沟 通 交 流 , 深 化 务 实 协 作 ,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、 优 势 互 补 、 互 利 共 赢 , 合 力 书 写 新 时 代 党 建 共 建 与 行 业 发 展 的 新 篇 章 。 0 4 / 0 8 2 0 2 5 闽 交 监 理 公 司 党 委 部 署 开 展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        3 月 3 1 日 上 午 , 福 建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组 织 召 开 党 委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( 扩 大 ) 会 议 , 认 真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加 强 党 的 作 风 建 设 的 重 要 论 述 , 重 温 学 习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, 传 达 学 习 中 共 中 央 《 关 于 在 全 党 开 展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的 通 知 》 以 及 中 央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精 神 , 并 对 公 司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进 行 动 员 部 署 。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、 总 经 理 卓 斐 主 持 会 议 并 做 动 员 讲 话 。         会 议 指 出 ,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, 是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亲 自 点 题 、 亲 自 部 署 的 一 项 重 要 工 作 , 是 巩 固 深 化 主 题 教 育 和 党 纪 学 习 教 育 成 果 、 纵 深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重 要 举 措 , 是 在 向 全 党 再 次 宣 示 作 风 建 设 永 远 在 路 上 , 表 明 一 锤 接 着 一 锤 敲 、 一 抓 到 底 的 坚 定 决 心 。         会 议 强 调 , 公 司 各 级 党 组 织 以 及 党 员 干 部 要 自 觉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党 中 央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, 全 面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要 讲 话 和 重 要 指 示 精 神 , 切 实 把 深 入 开 展 学 习 教 育 作 为 铸 造 忠 诚 干 净 担 当 、 敢 于 斗 争 、 善 于 作 为 的 干 部 队 伍 , 以 敢 干 实 干 会 干 的 优 良 作 风 推 进 公 司 转 型 高 质 量 发 展 的 重 要 途 径 , 以 实 际 行 动 更 加 坚 定 拥 护 “ 两 个 确 立 ” 、 坚 决 做 到 “ 两 个 维 护 ” ;   要 深 化 运 用 “ 三 会 一 课 ” 以 及 主 题 党 日 活 动 等 制 度 落 实 , 学 习 领 会 和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精 神 以 及 我 省 相 关 实 施 办 法 , 紧 密 联 系 工 程 监 理 行 业 特 点 , 加 强 对 车 辆 使 用 、 业 务 接 待 、 差 旅 费 、 财 务 等 管 理 规 定 的 学 习 , 用 好 典 型 案 例 做 深 警 示 教 育 , 突 出 深 学 、 真 悟 、 活 用 ; 要 深 入 开 展 “ 四 下 基 层 ” , 运 用 纪 检 监 察 、 督 促 检 查 、 信 访 接 待 等 途 径 , 全 面 深 入 查 摆 问 题 , 对 照 违 规 吃 喝 、 违 规 收 送 礼 品 礼 金 、 违 规 公 车 使 用 、 不 担 当 、 不 作 为 等 作 风 问 题 , 坚 持 “ 当 下 改 ” 与 “ 长 久 立 ” 相 结 合 , 真 正 做 到 在 思 想 上 划 出 红 线 、 在 行 动 上 明 确 界 限 , 确 保 学 有 质 量 、 查 有 力 度 、 改 有 成 效 ; 要 坚 持 开 门 教 育 , 走 好 新 时 代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, 自 觉 接 受 群 众 批 评 与 监 督 , 切 实 用 职 工 群 众 的 认 可 度 、 满 意 度 来 评 判 学 习 成 效 。 党 组 织 书 记 要 切 实 扛 起 “ 第 一 责 任 人 ” 职 责 , 自 觉 在 抓 好 自 身 学 习 教 育 上 走 在 第 一 方 阵 , 其 他 班 子 成 员 要 履 行 好 “ 一 岗 双 责 ” , 合 力 抓 好 组 织 实 施 , 注 重 简 约 务 实 , 力 戒 形 式 主 义 。 要 聚 焦 中 心 工 作 , 把 开 展 学 习 教 育 同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重 大 决 策 部 署 结 合 起 来 , 同 持 续 深 化 拓 展 “ 深 学 争 优 、 实 干 争 效 、 敢 为 争 先 ” 行 动 结 合 起 来 , 同 深 入 打 造 公 司 廉 洁 文 化 、 推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结 合 起 来 , 实 现 学 习 教 育 与 推 进 发 展 相 互 促 进 、 相 得 益 彰 , 着 力 推 动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化 风 成 俗 。       会 议 要 求 , 公 司 全 体 党 员 、 干 部 要 更 加 紧 密 地 团 结 在 以 习 近 平 同 志 为 核 心 的 党 中 央 周 围 , 以 刀 刃 向 内 的 勇 气 、 抓 铁 有 痕 的 决 心 、 久 久 为 功 的 韧 劲 , 深 入 贯 彻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精 神 , 为 奋 力 谱 写 公 司 高 质 量 转 型 新 篇 章 , 实 现 集 团 “ 四 轮 驱 动 ” 战 略 目 标 提 供 坚 强 的 作 风 保 障 。 0 4 / 0 8 2 0 2 5 闽 交 监 理 公 司 党 委 召 开 2 0 2 4 年 度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述 职 评 议 会 议 3 月 3 1 日 , 集 团 权 属 福 建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、 总 经 理 卓 斐 主 持 召 开 2 0 2 4 年 度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 抓 基 层 党 建 述 职 评 议 会 议 , 集 团 党 群 工 作 部 派 员 列 席 指 导 。 述 职 会 上 , 公 司 9 位 党 支 部 书 记 全 部 作 现 场 述 职 , 总 结 过 去 一 年 抓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, 实 事 求 是 剖 析 存 在 的 问 题 , 提 出 下 一 步 工 作 方 向 和 改 进 措 施 。 卓 斐 听 取 现 场 述 职 并 逐 一 进 行 点 评 , 在 肯 定 成 绩 的 同 时 也 指 出 存 在 问 题 , 明 确 整 改 方 向 和 要 求 。 卓 斐 强 调 , 各 基 层 党 支 部 要 始 终 坚 持 把 党 的 政 治 建 设 摆 在 首 位 , 树 牢 党 建 做 实 了 就 是 生 产 力 、 做 强 了 就 是 战 斗 力 、 做 细 了 就 是 凝 聚 力 的 理 念 , 知 责 在 心 、 担 责 于 身 、 履 责 于 行 , 始 终 坚 持 用 党 的 创 新 理 论 武 装 头 脑 , 推 动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走 深 走 实 , 始 终 坚 持 以 习 近 平 文 化 思 想 为 指 导 , 坚 定 不 移 做 好 新 时 代 意 识 形 态 工 作 。 要 树 立 大 抓 基 层 的 鲜 明 导 向 , 提 高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质 效 。 要 充 分 认 识 到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是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重 要 内 容 和 载 体 , 既 要 讲 究 创 新 性 和 感 染 力 , 更 要 具 有 鲜 明 的 政 治 性 和 原 则 性 。 要 严 格 对 照 有 关 制 度 要 求 , 加 强 细 节 化 管 理 , 强 化 流 程 管 控 ,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高 质 高 效 。          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系 统 观 念 , 推 进 党 建 与 业 务 创 新 融 合 。 要 牢 固 树 立 “ 大 党 建 ” “ 一 盘 棋 ” 思 想 , 找 准 着 力 点 、 结 合 点 , 真 正 做 到 业 务 工 作 开 展 到 哪 里 、 党 的 优 势 和 作 用 就 发 挥 到 哪 里 。 要 持 续 探 索 “ 链 上 党 建 ” 路 径 , 做 优 做 深 支 部 特 色 , 推 动 党 员 骨 干 领 衔 集 中 攻 关 , 推 动 党 的 建 设 与 业 务 发 展 创 新 性 融 合 , 彰 显 党 组 织 战 斗 力 、 引 领 力 、 凝 聚 力 , 为 实 现 公 司 高 质 量 转 型 发 展 赋 能 续 航 。 公 司 党 委 委 员 、 各 党 支 部 书 记 , 支 部 委 员 、 各 子 分 公 司 、 部 门 负 责 人 , 部 分 基 层 党 员 、 统 战 人 士 代 表 等 参 加 了 现 场 评 议 。             述 职 会 后 , 公 司 还 组 织 召 开 了 2 0 2 5 年 度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工 作 会 议 。 会 上 通 报 了 2 0 2 4 年 公 司 工 作 情 况 、 2 0 2 4 年 度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工 作 暨 党 建 工 作 以 及 2 0 2 4 年 度 党 风 廉 政 工 作 情 况 , 部 署 2 0 2 5 年 工 作 , 签 订 了 2 0 2 5 年 党 建 目 标 责 任 书 。     0 4 / 0 3 2 0 2 5 卫 星 数 据 第 二 党 支 部 携 手 大 凰 山 社 区 , 共 绘 党 建 共 建 新 篇 章 3 月 2 1 日 上 午 , 福 建 省 卫 星 数 据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党 支 部 选 派 党 员 代 表 参 加 了 联 建 共 建 党 组 织 大 凰 山 社 区 党 委 主 办 的 2 0 2 5 年 第 一 季 度 党 建 联 席 会 议 。 此 次 会 议 旨 在 深 化 协 同 联 动 , 促 进 “ 链 上 党 建 ” 共 建 共 治 ,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、 项 目 共 育 、 服 务 共 融 , 为 社 区 治 理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。 三 向 发 力 , 共 绘 共 治 蓝 图 会 议 伊 始 , 社 区 党 委 书 记 黄 冬 同 志 围 绕 “ 新 时 代 志 愿 服 务 效 能 提 升 ” 这 一 主 题 , 提 出 了 共 建 共 担 、 深 化 专 业 赋 能 、 升 级 管 理 机 制 等 三 个 维 度 的 共 建 思 路 , 进 一 步 激 发 了 共 建 各 方 党 组 织 在 职 党 员 参 与 社 区 治 理 的 热 情 和 动 力 。 经 验 交 流 , 展 现 党 建 风 采 在 经 验 共 鉴 环 节 , 卫 星 数 据 第 二 党 支 部 作 为 五 家 主 要 交 流 单 位 之 一 , 党 员 代 表 先 后 介 绍 了 公 司 基 本 情 况 、 支 部 在 党 建 引 领 企 业 发 展 的 实 践 探 索 , 重 点 分 享 了 “ 链 上 党 建 ” 工 作 的 创 新 举 措 , 通 过 党 建 引 领 , 激 活 科 技 赋 能 效 应 , 推 动 公 司 业 务 与 社 区 治 理 深 度 融 合 。 会 上 , 永 辉 超 市 、 省 公 路 水 路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、 百 旺 金 赋 公 司 以 及 和 合 社 工 中 心 等 共 建 单 位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进 行 了 经 验 分 享 。 各 单 位 的 创 新 举 措 和 务 实 成 果 , 为 大 家 提 供 了 宝 贵 的 经 验 和 启 示 。 沙 龙 集 智 , 共 谋 发 展 良 策 在 “ 幸 福 合 伙 人 ” 主 题 沙 龙 环 节 , 卫 星 数 据 第 二 党 支 部 党 员 代 表 积 极 与 各 共 建 单 位 代 表 围 绕 “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” 主 题 展 开 了 深 度 研 讨 , 共 同 探 讨 社 区 治 理 的 新 思 路 、 新 方 法 , 也 亮 出 了 公 司 的 资 源 清 单 , 发 布 了 需 求 目 录 , 并 针 对 “ 一 老 一 小 一 新 ” 服 务 、 “ 党 建 + 企 业 文 化 ” 等 热 点 话 题 , 提 出 了 自 己 的 见 解 和 建 议 , 为 深 化 共 建 共 治 贡 献 智 慧 。 签 约 共 建 , 开 启 合 作 新 篇 章 会 上 , 卫 星 数 据 第 二 党 支 部 与 大 凰 山 社 区 党 委 签 订 了 党 建 共 建 协 议 。 双 方 党 组 织 将 携 手 同 行 , 共 同 推 动 社 区 治 理 的 创 新 发 展 。 卫 星 数 据 第 二 党 支 部 将 在 公 司 党 委 的 领 导 下 , 持 续 深 化 与 大 凰 山 社 区 的 共 建 合 作 ,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优 势 , 积 极 探 索 党 建 引 领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新 路 径 、 新 模 式 , 为 社 区 提 供 更 加 专 业 、 更 加 精 准 的 服 务 , 共 同 书 写 “ 党 建 引 领 有 力 度 、 志 愿 服 务 有 精 度 、 社 区 幸 福 有 温 度 ” 的 治 理 新 答 卷 。 0 1 / 2 6 2 0 2 5 福 州 市 闽 侯 县 高 新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( 海 创 中 心 ) 西 座 9 层 房 产 出 租 一 、 租 赁 标 的 内 容 1 . 1 . 租 赁 标 的 :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闽 侯 县 上 街 镇 高 新 大 道 7 2 号 双 创 高 新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( 海 创 中 心 ) 西 座 4 1 2 层 ( 以 下 简 称 “ 租 赁 标 的 ” ) , 合 计 9 层 , 租 赁 标 的 为 毛 坯 状 态 , 各 楼 层 面 积 详 见 如 下 基 本 情 况 表 : 基 本 情 况 表 ( 单 位 / 平 方 米 ) 备 注 : ( 1 ) 分 摊 面 积 1 为 ( 西 座 门 厅 、 屋 面 层 、 机 房 屋 面 层 ) 的 公 共 分 摊 面 积 。 ( 2 ) 分 摊 面 积 2 为 ( 消 控 中 心 、 网 络 机 房 、 有 线 电 视 、 变 配 电 房 、 发 电 机 房 ) 的 公 共 分 摊 面 积 。 ( 3 ) 租 赁 标 的 已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, 土 地 使 用 权 类 型 为 : 出 让 / 自 建 房 ; 土 地 使 用 终 止 日 期 为 : 2 0 6 9 年 8 月 2 8 日 。 1 . 2 . 挂 牌 价 : 2 3 . 4 9 元 。 挂 牌 价 为 第 一 年 每 平 方 米 月 租 金 底 价 。 1 . 3 . 租 赁 期 限 : 5 年 。 1 . 4 . 免 租 金 装 修 期 : 免 租 金 装 修 期 视 租 赁 范 围 而 定 , 具 体 为 : 租 1 或 2 层 免 租 期 为 1 个 月 , 租 3 或 4 层 免 租 期 为 2 个 月 , 租 5 层 以 上 ( 最 多 9 层 ) 免 租 期 为 3 个 月 。 1 . 5 . 履 约 保 证 金 ( 押 金 ) : 3 个 月 的 首 年 月 租 金 。 1 . 6 . 租 赁 用 途 : 可 作 研 发 、 中 试 、 办 公 等 , 未 经 出 租 方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, 承 租 方 须 遵 守 国 家 和 属 地 有 关 房 屋 使 用 和 物 业 管 理 之 规 定 。 1 . 7 . 租 金 递 增 方 式 : 第 二 年 起 ( 含 第 二 年 ) 每 年 租 金 在 上 年 租 金 基 础 上 逐 年 递 增 5 % 。 1 . 8 . 租 金 支 付 方 式 : 租 金 每 月 收 取 一 次 , 先 付 后 用 , 每 月 2 5 日 前 支 付 下 月 应 付 租 金 。 1 . 9 . 风 险 提 示 : 1 . 9 . 1 . 租 赁 标 的 为 福 建 省 六 一 八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资 产 , 产 权 明 晰 。 租 赁 标 的 以 现 状 出 租 , 竞 租 人 应 查 勘 现 场 , 并 自 行 承 担 查 勘 过 程 的 一 切 费 用 , 全 部 承 担 查 勘 中 任 何 因 未 全 面 了 解 或 误 解 现 场 实 际 状 况 而 导 致 的 一 切 后 果 , 若 竞 租 人 缴 纳 保 证 金 并 报 名 成 功 , 即 视 为 该 竞 租 人 对 标 的 的 现 状 及 存 在 的 瑕 疵 完 全 认 可 且 无 异 议 。 1 . 9 . 2 . 承 租 方 若 需 使 用 租 赁 标 的 外 墙 须 经 出 租 方 书 面 同 意 , 并 征 得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, 方 可 布 设 与 其 经 营 相 关 的 企 业 广 告 。 出 租 方 有 权 要 求 承 租 方 的 企 业 广 告 按 出 租 方 规 划 设 计 进 行 调 整 。 因 经 营 需 要 , 出 租 方 有 权 收 回 租 赁 标 的 的 外 墙 广 告 位 使 用 权 。 1 . 9 . 3 . 租 赁 标 的 的 租 金 不 含 其 他 任 何 费 用 , 即 承 租 方 须 自 行 负 责 物 业 管 理 费 、 水 、 电 、 卫 生 、 公 摊 费 等 日 常 管 理 、 经 营 管 理 的 一 切 相 关 费 用 。 1 . 9 . 4 . 租 赁 标 的 为 首 租 , 且 为 毛 坯 状 态 。 1 . 9 . 5 . 若 在 看 样 期 至 标 的 移 交 日 期 间 现 场 发 生 变 化 , 最 终 解 释 权 归 出 租 方 所 有 , 组 织 方 不 对 现 场 状 况 进 行 保 证 及 现 场 状 况 变 化 作 出 解 释 。 二 、 竞 租 人 ( 承 租 方 )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条 件 2 . 1 . 合 法 有 效 存 续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高 新 技 术 型 、 科 技 型 、 创 新 型 企 业 , 且 符 合 福 建 省 “ 十 四 五 ”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规 划 的 相 关 产 业 领 域 企 业 ( 闽 政 办 〔 2 0 2 1 〕 6 0 号 ) 。 2 . 2 . 未 被 列 入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【 报 名 截 止 日 在 福 建 省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联 合 惩 戒 平 台 查 询 情 况 竞 租 人 不 存 在 失 信 记 录 ; 且 报 名 截 止 日 在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( h t t p : / / z x g k . c o u r t . g o v . c n / )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查 询 没 有 找 到 竞 租 人 相 关 的 结 果 】 。 2 . 3 . 报 名 截 止 日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( h t t p s : / / w w w . g s x t . g o v . c n ) 中 查 询 竞 租 人 暂 无 行 政 处 罚 信 息 、 暂 无 列 入 经 营 异 常 名 录 信 息 、 暂 无 列 入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名 单 ( 黑 名 单 ) 信 息 、 暂 无 市 场 主 体 歇 业 公 告 信 息 。 2 . 4 .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。 2 . 5 . 本 项 目 接 受 联 合 体 竞 租 ( 联 合 体 各 方 均 须 具 备 上 述 所 有 资 格 条 件 ) 。 若 竞 租 人 ( 承 租 方 ) 提 供 的 材 料 不 实 , 或 发 现 竞 租 人 ( 承 租 方 ) 在 经 营 过 程 中 不 符 合 上 述 竞 租 人 ( 承 租 方 ) 资 格 条 件 的 , 则 出 租 方 有 权 取 消 承 租 方 的 承 租 资 格 , 有 权 单 方 面 解 除 本 项 目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, 承 租 方 已 缴 的 竞 价 保 证 金 、 租 金 、 履 约 保 证 金 等 款 项 不 予 退 还 。 三 、 竞 租 人 ( 承 租 方 ) 须 接 受 的 主 要 租 赁 条 件 3 . 1 . 双 创 高 新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( 海 创 中 心 ) 整 栋 房 产 为 一 本 不 动 产 权 证 , 每 层 无 独 立 不 动 产 权 证 , 单 层 建 筑 面 积 含 实 际 使 用 面 积 、 电 房 、 卫 生 间 、 电 梯 等 。 3 . 2 . 承 租 方 应 依 法 诚 信 经 营 , 要 求 由 承 租 方 自 行 负 责 办 理 有 关 所 需 政 府 批 准 的 有 关 手 续 。 3 . 3 . 租 赁 过 程 产 生 的 各 种 税 费 由 出 租 方 、 承 租 方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各 自 承 担 。 如 有 未 规 定 的 ,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。 自 租 赁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, 物 业 管 理 费 、 水 费 、 电 费 及 公 摊 费 用 等 各 项 费 用 由 承 租 方 承 担 。 3 . 4 . 承 租 方 对 租 赁 房 产 进 行 装 饰 装 修 的 , 发 生 的 费 用 由 承 租 方 自 行 承 担 , 不 得 改 变 或 破 坏 房 屋 设 计 结 构 , 不 得 违 反 消 防 要 求 。 若 在 租 期 未 满 3 年 , 因 出 租 方 建 设 发 展 等 单 方 面 原 因 需 要 提 前 解 除 合 同 收 回 租 赁 房 产 的 , 则 承 租 方 有 权 申 请 对 形 成 附 合 部 分 的 装 修 残 值 进 行 评 估 , 由 出 租 方 赔 偿 承 租 方 剩 余 租 赁 期 内 装 饰 装 修 残 值 损 失 ( 装 修 改 造 补 偿 金 额 不 得 超 出 合 同 中 约 定 的 剩 余 租 期 内 租 金 金 额 ) , 除 此 之 外 ,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导 致 合 同 解 除 , 合 同 解 除 或 租 赁 期 间 届 满 , 承 租 方 应 退 还 租 赁 房 产 , 出 租 方 对 承 租 方 投 入 的 装 饰 装 修 均 不 予 补 偿 。 3 . 5 . 对 租 赁 标 的 的 装 修 事 宜 , 应 按 《 双 创 高 新 产 业 孵 化 基 地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( 以 下 简 称 “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” )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。 3 . 6 . 租 赁 期 限 届 满 , 承 租 方 必 须 按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约 定 将 租 赁 标 的 如 期 交 还 。 承 租 方 逾 期 未 归 还 , 须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且 出 租 方 有 权 强 制 清 场 。 3 . 7 . 若 遇 政 府 、 上 级 监 管 部 门 政 策 决 定 征 收 或 停 租 租 赁 标 的 或 其 他 法 定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导 致 合 同 终 止 , 双 方 互 不 承 担 责 任 , 租 金 按 实 结 算 , 多 还 少 补 。 3 . 8 . 不 得 改 变 房 屋 原 设 计 用 途 , 不 得 擅 自 以 分 割 、 群 租 、 转 租 或 其 他 形 式 交 给 第 三 方 使 用 , 一 经 发 现 , 出 租 方 有 权 解 除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并 收 回 租 赁 房 产 。 3 . 9 . 租 赁 期 限 自 出 租 方 向 承 租 方 交 付 标 的 房 屋 之 日 起 算 , 具 体 承 租 起 止 日 以 签 订 的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约 定 为 准 。 该 租 赁 标 的 期 满 , 承 租 方 应 如 期 交 还 。 3 . 1 0 . 承 租 方 须 无 条 件 全 部 签 署 、 接 受 上 述 主 要 租 赁 条 件 和 本 项 目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,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租 金 ; 并 自 行 缴 纳 水 、 电 、 物 业 费 、 公 摊 费 等 各 项 费 用 , 自 行 承 担 拖 欠 费 用 造 成 的 一 切 后 果 。 3 . 1 1 .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不 论 因 何 种 原 因 解 除 , 承 租 方 都 必 须 在 合 同 解 除 之 日 起 五 日 内 无 条 件 搬 离 , 否 则 出 租 方 有 权 没 收 承 租 方 的 履 约 保 证 金 , 承 租 方 还 应 赔 偿 出 租 方 的 相 应 损 失 。 若 承 租 方 未 在 5 日 内 完 成 搬 离 和 移 交 手 续 , 视 为 承 租 方 自 愿 放 弃 所 有 权 益 , 承 租 方 把 所 遗 留 的 设 备 、 物 品 、 装 修 、 文 件 等 全 权 交 由 出 租 方 处 置 , 放 弃 向 出 租 方 主 张 任 何 权 益 。 3 . 1 2 . 其 他 交 易 条 件 以 本 项 目 竞 价 文 件 及 其 附 件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约 定 为 准 。 3 . 1 3 . 承 租 方 须 无 条 件 全 部 签 署 、 接 受 上 述 主 要 租 赁 条 件 和 本 项 目 《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》 。 四 、 竞 价 方 式 : “ 单 层 整 租 、 多 层 优 先 ” 密 封 报 价 , 具 体 规 则 如 下 : 4 . 1 . 竞 租 人 在 密 封 报 价 书 中 填 写 承 租 的 层 数 和 报 价 ( 每 平 方 米 承 租 价 格 ) ; 4 . 2 . 承 租 层 数 多 者 优 先 , 优 先 确 定 为 候 选 承 租 方 ; 4 . 3 . 承 租 层 数 一 致 的 , 价 格 优 先 , 报 价 价 格 高 者 确 定 为 候 选 承 租 方 ; 承 租 层 数 一 致 , 报 价 价 格 也 一 致 的 , 竞 价 保 证 金 先 到 达 福 建 省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者 优 先 确 定 为 候 选 承 租 方 , 竞 价 保 证 金 后 到 者 次 之 ; 4 . 4 . 从 高 层 到 低 层 ( 1 2 层 到 4 层 ) 按 照 上 述 确 定 的 候 选 承 租 方 顺 序 逐 层 安 排 承 租 方 承 租 的 楼 层 , 若 剩 余 的 楼 层 不 足 以 匹 配 候 选 承 租 方 报 价 书 中 填 写 的 层 数 , 则 该 候 选 承 租 方 可 以 选 择 免 责 退 出 , 由 下 一 个 候 选 承 租 方 递 补 。 剩 余 楼 层 与 报 价 书 中 填 写 层 数 一 致 的 候 选 承 租 方 , 在 产 生 剩 余 楼 层 承 租 方 之 前 不 得 退 出 , 否 则 不 予 返 还 其 交 纳 的 竞 价 保 证 金 。 五 、 竞 租 人 报 名 5 . 1 .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: 2 0 2 5 年 2 月 2 0 日 1 7 时 5 . 2 . 竞 租 人 资 格 : 交 纳 竞 价 保 证 金 和 递 交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。 只 有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向 我 中 心 完 成 交 纳 竞 价 保 证 金 和 递 交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手 续 , 并 通 过 资 格 审 核 的 竞 租 人 才 具 备 竞 租 资 格 。 5 . 3 . 交 纳 竞 价 保 证 金 5 . 3 . 1 . 竞 价 保 证 金 金 额 : 1 2 万 元 / 层 , 竞 租 人 报 名 竞 租 多 层 标 的 的 , 需 针 对 所 报 标 的 交 纳 足 额 竞 价 保 证 金 。 5 . 3 . 2 . 竞 价 保 证 金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: 竞 租 人 须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以 电 子 汇 款 的 方 式 将 竞 价 保 证 金 汇 达 以 下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户 【 开 户 名 称 : 福 建 省 产 权 交 易 中 心 , 开 户 银 行 : 交 通 银 行 福 建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, 开 户 账 号 : 3 5 1 0 0 8 0 1 0 0 1 8 1 5 0 0 6 4 1 6 1 】 。 5 . 3 . 3 . 竞 价 保 证 金 交 款 凭 证 上 资 金 用 途 应 当 标 明 “ M C J J Z 2 0 2 5 0 2 0 1 保 证 金 ” 。 5 . 4 . 递 交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意 向 方 须 在 公 告 期 限 内 向 我 中 心 领 取 《 竞 价 文 件 》 , 并 按 《 竞 价 文 件 》 的 规 定 在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前 递 交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。 5 . 5 . 领 取 竞 价 文 件 5 . 5 . 1 . 单 位 经 办 人 员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( 加 盖 公 章 ) 和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( 加 盖 公 章 ) , 自 然 人 持 本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领 取 本 项 目 竞 价 文 件 。 5 . 5 . 2 . 意 向 方 可 按 照 将 上 述 相 关 证 照 、 联 系 方 式 及 需 要 领 取 竞 价 文 件 的 项 目 名 称 发 送 到 以 下 邮 箱 : j y e b @ f j c q j y . c o m 的 方 式 领 取 竞 价 文 件 。 意 向 方 发 送 邮 件 前 、 后 须 按 下 列 联 系 方 式 与 我 中 心 经 办 人 员 取 得 联 系 。 意 向 方 发 送 邮 件 即 视 为 意 向 方 认 可 我 中 心 按 照 意 向 方 邮 件 地 址 及 邮 件 中 的 联 系 方 式 发 ( 寄 ) 送 本 项 目 有 关 的 各 类 通 知 、 要 求 以 及 法 律 文 件 。 六 、 公 告 期 限 : 2 0 2 5 年 1 月 2 6 日 至 2 0 2 5 年 2 月 2 0 日 。 ( 若 在 此 期 间 未 征 集 到 承 租 方 , 以 每 五 个 工 作 日 顺 延 至 2 0 2 5 年 3 月 2 0 日 , 顺 延 期 间 有 承 租 方 摘 牌 即 告 终 止 或 另 行 公 告 ) 。 七 、 联 系 方 式 电 话 : 0 5 9 1 8 7 8 3 8 9 0 2 、 8 7 8 0 8 0 1 6 ; 监 督 电 话 : 0 5 9 1 8 7 8 1 0 3 6 3 地 址 : 福 州 市 湖 东 路 中 山 大 厦 A 座 2 2 层 1 2 / 0 3 2 0 2 4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车 采 购 比 选 项 目 中 选 供 应 商 结 果 公 告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车 采 购 比 选 项 目 中 选 供 应 商 结 果 公 告 1 、 项 目 名 称 :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车 采 购 比 选 项 目 2 、 采 购 人 名 称 :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3 、 采 购 人 地 址 :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A 座 5 楼 4 、 采 购 人 联 系 方 式 : 陈 工           0 5 9 1 8 7 5 2 5 3 5 0 5 、 中 选 入 围 供 应 商 名 称 和 中 选 报 价 : 福 建 省 直 中 机 中 泰 汽 车 有 限 公 司 3 7 1 5 4 4 . 2 5 元 ( 含 购 置 税 及 报 牌 代 理 费 ) 。 6 、 被 确 定 为 废 标 的 供 应 商 名 称 及 原 因 : 无 。 7 、 公 告 时 间 : 1 个 工 作 日        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 0 2 4 年 1 2 月 3 日 1 1 / 2 7 2 0 2 4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车 采 购 比 选 公 告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拟 采 购 一 部 别 克 G L 8 商 务 车 , 核 定 载 客 7 人 及 以 上 , 燃 油 动 力 , 落 地 价 3 8 万 元 以 内 ( 含 全 部 契 税 ) 。 现 欢 迎 福 州 市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提 交 密 封 的 报 价 。 本 次 采 购 关 于 商 品 及 供 应 商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求 如 下 : 1 、 供 应 商 应 为 经 别 克 G L 8 厂 家 授 权 在 福 州 市 内 销 售 本 款 车 型 并 负 责 售 后 服 务 的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, 请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、 厂 家 授 权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报 价 人 公 章 。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形 式 的 报 价 。 2 、 款 式 为 极 光 银 色 的 别 克 G L 8 陆 尊 尊 享 版 。 3 、 交 货 期 为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。 4 、 若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报 价 人 不 只 一 家 , 将 选 定 报 价 最 低 者 为 供 应 商 ; 若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最 低 报 价 人 不 只 一 家 ( 报 价 相 同 且 最 低 ) , 则 从 中 选 定 交 货 时 间 最 早 者 为 供 应 商 。 若 只 有 一 家 报 价 人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, 则 选 定 其 为 供 应 商 。 5 、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: 2 0 2 4 年 1 2 月 3 日 上 午 0 9 : 0 0 ( 北 京 时 间 ) ,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报 价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。 递 交 地 址 :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A 座 5 楼 5 1 8 室 。 6 、 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疑 问 , 请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  1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 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。   采 购 人 :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: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A 座 5 楼 项 目 联 系 人 : 陈 先 生     联 系 电 话 : 0 5 9 1 8 7 5 2 5 3 5 0 监 督 联 系 人 : 刘 先 生     监 督 电 话 : 0 5 9 1 3 8 8 7 2 2 3 9 1 1 / 2 7 2 0 2 4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商 务 车 采 购 比 选 公 告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拟 采 购 一 部 别 克 G L 8 商 务 车 , 核 定 载 客 7 人 及 以 上 , 燃 油 动 力 , 落 地 价 3 8 万 元 以 内 ( 含 全 部 契 税 ) 。 现 欢 迎 福 州 市 内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前 来 提 交 密 封 的 报 价 。 本 次 采 购 关 于 商 品 及 供 应 商 的 其 他 条 件 要 求 如 下 : 1 、 供 应 商 应 为 经 别 克 G L 8 厂 家 授 权 在 福 州 市 内 销 售 本 款 车 型 并 负 责 售 后 服 务 的 具 备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, 请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、 厂 家 授 权 书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报 价 人 公 章 。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形 式 的 报 价 。 2 、 款 式 为 极 光 银 色 的 别 克 G L 8 陆 尊 尊 享 版 。 3 、 交 货 期 为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1 0 个 工 作 日 内 。 4 、 若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报 价 人 不 只 一 家 , 将 选 定 报 价 最 低 者 为 供 应 商 ; 若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的 最 低 报 价 人 不 只 一 家 ( 报 价 相 同 且 最 低 ) , 则 从 中 选 定 交 货 时 间 最 早 者 为 供 应 商 。 若 只 有 一 家 报 价 人 满 足 上 述 条 件 , 则 选 定 其 为 供 应 商 。 5 、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: 2 0 2 4 年 1 2 月 3 日 上 午 0 9 : 0 0 ( 北 京 时 间 ) , 逾 期 收 到 或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报 价 文 件 恕 不 接 受 。 递 交 地 址 : 福 建 省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A 座 5 楼 5 1 8 室 。 6 、 凡 对 本 次 采 购 提 出 疑 问 , 请 在 递 交 报 价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前   1 天 以 书 面 形 式 与  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。   采 购 人 :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: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A 座 5 楼 项 目 联 系 人 : 陈 先 生     联 系 电 话 : 0 5 9 1 8 7 5 2 5 3 5 0 监 督 联 系 人 : 刘 先 生     监 督 电 话 : 0 5 9 1 3 8 8 7 2 2 3 9 1 1 / 1 1 2 0 2 4 招 标 大 厦 C 座 7 楼 及 部 分 办 公 区 域 零 星 整 改 项 目 结 果 公 示 1 、 项 目 名 称 : 招 标 大 厦 C 座 7 楼 及 部 分 办 公 区 域 零 星 整 改 项 目 2 、 采 购 人 :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: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1 0 5 室 联 系 人 : 金 先 生 、 郑 女 士 、 陈 先 生 联 系 电 话 : 0 5 9 1 2 8 3 0 2 2 8 6 , 2 8 3 0 2 1 1 3 3 、 成 交 供 应 商 及 报 价 : 4 、 被 确 定 为 无 标 的 供 应 商 名 称 及 原 因 : 无 5 、 公 示 时 间 : 2 0 2 4 年 1 1 月 1 1 日 至 2 0 2 4 年 1 1 月 1 2 日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 0 2 4 年 1 1 月 1 1 日 业 务 板 块 高 端 服 务 业 高 端 服 务 业 高 新 产 业 高 新 产 业 新 能 源 新 能 源 新 业 态 新 业 态 基 金 管 理 基 金 管 理 权 属 企 业 网 站 高 端 服 务 业 福 建 省 卫 星 数 据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省 机 电 设 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高 新 产 业 新 能 源 福 建 巨 电 新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业 态 基 金 管 理 集 团 应 用 快 速 通 道 : 关 于 我 们 新 闻 中 心 党 建 工 作 学 习 新 思 想 学 习 二 十 大 业 务 架 构 国 企 改 革 人 力 资 源 企 业 文 化 公 告 通 知 信 息 公 开 福 建 省 招 标 采 购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福 州 市 鼓 楼 区 洪 山 园 路 6 8 号 招 标 大 厦 邮 编 : 3 5 0 0 0 2 闽 I C P 备 1 1 0 0 7 6 4 3 号 1 闽 公 网 安 备 3 5 0 1 0 2 0 2 0 0 1 4 7 4 号 闽 公 网 安 备 3 5 0 1 0 2 0 2 0 0 1 4 7 4 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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