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EO更新时间
2024-12-13T07:35:20
网站标签 网站描述民营企业对外发展联合会是民企联盟(北京)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旗下网站。
上一篇:破碎机
Seo综合信息
SEO信息: 百度来访IP:- | 移动端来访IP:- | 出站链接:2 | 站内链接:70 IP网速: IP地址:- 地址:- | 网速:609毫秒 ALEXA排名: 世界排名:- | 预估IP:- | 预估PV:- 备案信息: - | 名称:- | 已创建:未知
收录 百度 360 搜狗 谷歌 查询 0 0 0 0
电脑关键词 手机关键词 页面友好 首页位置 索引 近期收录 0 0 电脑端优秀 - 0 0
服务器信息 协议类型 HTTP/1.1 200 OK 页面类型 text/html 服务器类型 Microsoft-IIS/10.0 程序支持 ASP.NET 连接标识 消息发送 2024年11月11日 8时25分05秒 GZIP检测 已启用GZIP压缩 源文件大小 182.27KB 压缩后大小 163.67KB 压缩率 10.20%
网站快照民 营 企 业 对 外 发 展 联 合 会 网 站 首 页 联 盟 介 绍 国 家 政 策 媒 体 报 道 沿 线 国 家 联 盟 企 业 联 盟 报 道 项 目 资 讯 注 册 登 录 × 会 员 登 陆 立 即 注 册 ? 联 盟 简 介 组 织 机 构 联 盟 章 程 主 要 成 员 入 会 指 南 一 带 一 路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是 在 中 央 提 出 的 “ 新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” 和 “ 2 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” 的 战 略 构 想 基 础 上 , 李 克 强 总 理 提 倡 “ 大 众 创 新 , 万 众 创 业 ” 的 号 召 中 , 在 外 交 部 有 关 领 导 的 关 心 和 指 导 下 成 立 的 。 一 带 一 路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以 宣 传 习 主 席 提 出 的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方 针 政 策 为 首 任 , 高 举 和 平 发 展 的 旗 帜 , 学 习 并 宣 传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政 策 , 秉 承 共 商 、 共 享 、 共 建 原 则 ,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在 “ 新 丝 绸 经 济 带 ” 的 科 学 发 展 , 主 动 发 展 与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、 文 化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, 共 同 打 造 政 治 互 信 、 经 济 融 合 、 文 化 包 容 的 跨 国 际 、 综 合 性 、 非 营 利 性 质 的 社 团 组 织 。 一 带 一 路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是 由 国 内 各 行 业 知 名 企 业 家 、 “ 千 人 计 划 ” 各 领 域 科 学 家 、 文 化 界 大 家 、 金 融 界 人 士 , 以 及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等 联 合 发 起 的 。 行 业 涉 及 汽 车 生 产 、 新 能 源 的 技 术 应 用 、 城 市 节 能 亮 化 应 用 , 跨 国 金 融 投 资 , 服 装 加 工 制 造 、 智 能 消 防 工 程 以 及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配 套 落 地 等 等 。 主 要 职 能 体 现 是 带 领 各 行 业 紧 密 围 绕 在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的 政 策 下 , 携 内 攘 外 。 以 协 调 各 企 业 的 产 能 优 势 、 技 术 与 资 金 优 势 、 经 验 与 模 式 优 势 转 化 为 市 场 与 合 作 优 势 , 实 现 民 营 企 业 与 沿 线 国 家 间 建 立 更 全 面 、 多 方 位 的 新 型 伙 伴 关 系 。 遵 守 各 国 宪 法 、 法 律 法 规 和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政 策 ; 反 映 企 业 的 正 当 诉 求 , 依 法 维 护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; 积 极 发 掘 区 域 内 市 场 的 潜 力 , 促 进 投 资 和 消 费 , 创 造 需 求 和 就 业 , 增 进 与 各 国 人 民 的 人 文 交 流 与 文 明 互 鉴 , 推 动 与 沿 线 国 家 经 济 、 文 化 领 域 的 务 实 合 作 , 为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 作 出 贡 献 。 本 会 组 织 以 习 近 平 主 席 提 出 的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, 积 极 响 应 李 克 强 总 理 提 出 的 “ 万 众 创 新 ” 、 “ 人 人 创 新 ” ,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, 为 中 华 民 族 复 兴 , 实 现 中 国 梦 以 推 动 我 国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为 中 心 。 更 重 要 的 是 作 为 中 国 本 土 生 长 的 民 营 企 业 走 出 国 门 , 让 沿 线 国 家 更 实 际 的 观 察 中 国 、 研 究 中 国 、 认 识 中 国 。 本 会 组 织 坚 决 拥 护 并 希 望 与 各 沿 边 国 家 共 同 努 力 建 造 和 平 、 增 长 、 文 明 三 座 桥 梁 , 建 设 更 具 影 响 力 的 全 面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。 促 进 全 人 类 走 上 和 平 发 展 、 合 作 共 赢 的 道 路 , 促 进 人 类 各 种 文 明 之 花 竞 相 绽 放 , 让 我 们 生 活 的 这 个 世 界 变 得 更 加 美 好 ! 组 织 机 构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本 会 的 名 称 为 : 一 带 一 路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简 称 “ 民 企 联 盟 ” 。 第 二 条 本 会 是 由 国 内 知 名 企 业 家 、 著 名 专 家 学 者 以 及 港 、 澳 、 台 有 关 社 团 和 工 商 界 人 士 , 以 及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联 合 发 起 , 在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下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的 全 国 民 营 经 济 的 行 业 联 合 性 社 会 团 体 。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联 合 总 会 的 英 文 名 称 为 “ C h i n e s e P r i v a t e E n t e r p r i s e A l l i a n c e o f T h e L a n d a n d M a r i t i m e S i l k R o a d I n t i a t i v e / T h e B e l t a n d R o a d ” 。 第 三 条 本 会 的 宗 旨 是 :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伟 大 旗 帜 , 坚 持 以 邓 小 平 理 论 、 “ 三 个 代 表 ”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,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, 面 向 全 国 民 营 企 业 和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, 充 分 发 挥 本 会 的 桥 梁 和 纽 带 作 用 , 通 过 搭 建 多 种 服 务 平 台 , 促 进 民 营 企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和 民 营 企 业 家 的 健 康 成 长 , 增 进 中 外 民 营 企 业 家 和 工 商 界 人 士 的 友 谊 , 促 进 中 外 经 贸 技 术 合 作 。 第 四 条 本 会 接 受 相 关 机 构 的 业 务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 。 第 五 条 本 会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。 第 二 章 业 务 范 围 第 六 条 本 会 的 基 本 业 务 是 : ( 一 ) 联 系 民 营 企 业 家 , 宣 传 党 和 政 府 的 法 律 法 规 , 反 映 民 营 企 业 家 的 呼 声 和 诉 求 ; ( 二 ) 联 系 港 、 澳 、 台 地 区 工 商 界 人 士 和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, 促 进 经 济 贸 易 和 技 术 合 作 ; ( 三 ) 举 办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家 论 坛 等 活 动 , 组 织 各 种 高 质 量 、 个 性 化 的 培 训 活 动 , 帮 助 会 员 企 业 提 高 战 略 决 策 水 平 和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, 提 高 现 代 化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; ( 四 ) 遵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,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民 营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被 侵 犯 的 情 况 , 维 护 会 员 企 业 合 法 权 益 , 推 动 会 员 企 业 增 强 社 会 责 任 意 识 , 加 强 会 员 企 业 的 诚 信 建 设 ; ( 五 ) 向 会 员 企 业 提 供 投 融 资 、 技 术 创 新 、 品 牌 建 设 、 内 外 贸 易 等 方 面 的 证 词 法 规 信 息 , 搭 建 民 营 企 业 与 政 府 部 门 的 联 系 桥 梁 ; ( 六 ) 通 过 具 体 项 目 牵 线 搭 桥 , 促 进 会 员 企 业 之 间 、 会 员 企 业 与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经 贸 、 技 术 和 投 资 等 方 面 合 作 ; 积 极 推 动 民 营 企 业 走 出 去 , 开 展 国 际 技 术 交 流 与 经 济 贸 易 合 作 活 动 ; ( 七 ) 在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, 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和 相 关 社 会 团 体 推 介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和 优 秀 民 营 企 业 家 ; ( 八 ) 交 流 会 员 企 业 发 展 信 息 , 介 绍 国 内 外 最 新 经 济 动 态 、 科 技 动 态 和 市 场 信 息 等 。 ( 九 ) 定 期 召 开 会 员 企 业 进 行 项 目 对 接 会 , 使 会 员 企 业 业 务 得 到 发 展 。 第 三 章 会 员 第 七 条 本 会 的 会 员 分 两 种 : 单 位 会 员 和 个 人 会 员 。 ( 一 ) 单 位 会 员 是 指 省 、 市 、 县 企 业 服 务 局 、 依 法 成 立 的 民 营 企 业 和 经 批 准 成 立 的 省 、 市 、 县 民 营 经 济 协 会 ( 学 会 、 研 究 会 ) 、 有 关 事 业 单 位 等 。 ( 二 ) 个 人 会 员 是 指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, 本 会 特 邀 请 愿 为 我 国 民 营 企 业 做 贡 献 的 有 关 部 门 领 导 、 专 家 、 学 者 及 其 它 有 关 人 士 。 第 八 条 申 请 加 入 本 会 的 会 员 ,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: ( 一 ) 拥 护 本 会 的 章 程 ; ( 二 ) 有 加 入 本 会 的 意 愿 ; ( 三 ) 单 位 团 体 会 员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企 业 规 模 , 在 当 地 具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力 和 知 名 度 ; ( 四 ) 关 心 热 爱 并 愿 为 民 营 企 业 和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做 贡 献 。 第 九 条 会 员 入 会 的 程 序 是 : ( 一 ) 提 交 入 会 申 请 资 料 ; ( 二 )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, 提 交 会 长 会 议 通 过 ; ( 三 ) 由 联 合 会 秘 书 处 发 给 会 员 证 书 。 第 十 条 会 员 的 权 利 : ( 一 ) 有 本 会 的 选 举 权 、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; ( 二 ) 有 权 对 本 会 工 作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; ( 三 ) 有 权 优 先 参 加 和 享 受 本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和 服 务 ; ( 四 ) 有 权 向 本 会 提 出 合 理 的 服 务 委 托 和 请 求 ; ( 五 ) 有 权 对 本 会 的 工 作 进 行 批 评 与 监 督 ; ( 六 ) 会 员 入 会 自 愿 、 退 会 自 由 。 第 十 一 条 会 员 的 义 务 : ( 一 ) 遵 守 本 会 章 程 , 执 行 本 会 的 决 议 , 维 护 本 会 的 合 法 权 益 ; ( 二 ) 积 极 参 加 本 会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, 完 成 本 会 委 托 的 工 作 ; ( 三 ) 按 规 定 按 时 交 纳 会 费 ; ( 四 ) 向 本 会 反 映 情 况 , 提 供 有 关 资 料 。 第 十 二 条 会 员 退 会 应 书 面 通 知 本 会 , 并 交 回 会 员 证 书 。 第 十 三 条 会 员 如 果 无 故 拖 欠 会 费 或 无 故 不 参 加 本 会 活 动 的 , 视 为 自 动 退 会 。 第 十 四 条 会 员 如 有 严 重 违 反 本 章 程 的 行 为 , 经 主 席 团 或 会 长 会 议 表 决 通 过 , 予 以 除 名 。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负 责 人 产 生 、 罢 免 第 十 五 条 本 会 组 织 原 则 实 行 民 主 集 中 制 。 第 十 六 条 本 会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是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,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职 权 是 : ( 一 ) 制 定 和 修 改 章 程 ; ( 二 ) 选 举 和 罢 免 主 席 ; ( 三 ) 审 议 和 批 准 主 席 团 的 工 作 报 告 ; ( 四 ) 研 究 和 决 定 本 会 的 工 作 方 针 、 任 务 和 重 大 问 题 , 通 过 重 大 提 案 并 形 成 决 议 ; ( 五 ) 决 定 终 止 事 宜 ; ( 六 ) 决 定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。 第 十 七 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的 会 员 代 表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, 其 决 议 须 经 到 会 会 员 代 表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。 第 十 八 条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每 届 3 年 。 因 特 殊 情 况 须 要 提 前 或 延 期 换 届 的 , 须 经 主 席 团 通 过 , 报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审 查 并 经 社 团 管 理 机 关 批 准 同 意 。 第 十 九 条 本 会 设 主 席 团 , 主 席 团 是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, 在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领 导 本 团 体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, 对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负 责 。 第 二 十 条 主 席 团 的 职 权 是 : ( 一 ) 执 行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决 议 ; ( 二 ) 选 举 和 罢 免 会 长 、 执 行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; ( 三 ) 筹 备 召 开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; ( 四 ) 审 议 提 交 会 员 大 会 的 工 作 报 告 和 财 务 报 告 ; ( 五 ) 决 定 会 员 的 吸 收 或 除 名 ; ( 六 ) 决 定 设 立 办 事 机 构 、 分 支 机 构 、 代 表 机 构 和 实 体 机 构 , 并 领 导 和 监 督 其 工 作 ; ( 七 ) 决 定 各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聘 任 ; ( 八 ) 审 定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; ( 九 ) 决 定 其 它 重 大 事 项 。 第 二 十 一 条 主 席 团 须 有 半 数 以 上 人 员 出 席 方 能 召 开 , 其 决 议 须 经 到 会 人 员 半 数 以 上 通 过 方 能 生 效 。 第 二 十 二 条 主 席 团 会 议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, 也 可 采 用 通 讯 形 式 召 开 。 第 二 十 三 条 由 会 长 、 执 行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组 成 会 长 办 公 会 议 。 会 长 办 公 会 议 由 会 长 主 持 或 由 会 长 委 托 执 行 会 长 主 持 召 开 。 会 长 办 公 会 议 的 职 责 是 : 研 究 本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; 研 究 决 定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提 交 审 议 或 批 准 的 重 大 事 项 。 第 二 十 四 条 由 秘 书 长 、 副 秘 书 长 组 成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。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由 秘 书 长 主 持 。 秘 书 长 办 公 会 的 职 责 是 : 组 织 落 实 执 行 理 事 会 和 会 长 会 议 的 决 定 ; 提 出 会 长 会 议 和 主 席 团 审 议 、 确 认 事 项 的 议 案 ; 核 准 申 请 入 会 会 员 ; 研 究 决 定 其 他 事 项 。 第 二 十 五 条 本 会 的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: ( 一 ) 坚 持 党 的 路 线 、 方 针 、 政 策 , 政 治 素 质 好 ; ( 二 ) 在 民 营 经 济 领 域 内 有 一 定 影 响 ; ( 三 )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最 高 任 职 年 龄 不 超 过 7 0 岁 , 秘 书 长 为 专 职 或 兼 职 ; ( 四 ) 身 体 健 康 , 能 坚 持 正 常 工 作 ; ( 五 )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。 ( 六 ) 在 五 年 内 未 受 过 刑 事 处 分 的 。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会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如 超 过 最 高 任 职 年 龄 的 , 须 经 主 席 团 表 决 通 过 。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会 会 长 、 副 会 长 、 秘 书 长 每 届 任 期 5 年 , 可 连 选 连 任 。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一 般 应 由 会 长 担 任 , 因 特 殊 原 因 会 长 不 宜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时 , 也 可 由 秘 书 长 担 任 本 会 法 定 代 表 人 。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会 会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: ( 一 ) 召 集 和 主 持 会 长 会 议 ; ( 二 ) 检 查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、 会 长 会 议 决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; ( 三 ) 代 表 本 会 签 署 有 关 重 要 文 件 。 第 三 十 条 本 会 秘 书 长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: ( 一 ) 组 织 落 实 主 席 团 、 会 长 会 议 决 议 ; ( 二 ) 主 持 办 事 机 构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, 组 织 实 施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; ( 三 ) 协 调 各 分 支 机 构 、 代 表 机 构 、 实 体 机 构 开 展 工 作 ; ( 四 ) 提 名 各 办 事 机 构 、 分 支 机 构 和 实 体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, 交 主 席 团 或 会 长 会 议 决 定 ; ( 五 ) 决 定 办 事 机 构 和 实 体 机 构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的 聘 用 ; ( 六 ) 处 理 其 它 日 常 事 务 。 第 五 章 资 产 管 理 、 使 用 原 则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会 经 费 来 源 : ( 一 ) 会 员 缴 纳 的 会 费 ; ( 二 ) 捐 赠 , 赞 助 ; ( 三 ) 政 府 资 助 ; ( 四 ) 在 核 准 的 业 务 范 围 内 开 展 活 动 或 服 务 的 收 入 ; ( 五 ) 利 息 ; ( 六 ) 其 它 合 法 收 入 。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会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收 取 会 员 会 费 。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会 经 费 必 须 用 于 本 章 程 规 定 的 业 务 范 围 和 事 业 的 发 展 , 不 得 在 会 员 中 分 配 。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会 的 资 产 管 理 执 行 国 家 规 定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, 建 立 严 格 的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和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、 监 督 、 管 理 办 法 , 并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, 实 行 会 计 监 督 , 保 证 会 计 资 料 合 法 、 真 实 、 准 确 、 完 整 , 每 年 提 交 会 长 会 议 审 查 。 第 三 十 五 条 本 会 换 届 或 更 换 法 定 代 表 人 之 前 必 须 接 受 主 管 部 门 或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财 务 审 计 。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会 的 资 产 , 任 何 单 位 、 个 人 不 得 侵 占 、 私 分 和 挪 用 。 第 三 十 七 条 本 会 专 职 人 员 的 工 资 和 保 险 、 福 利 待 遇 , 参 照 国 家 对 事 业 单 位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。 第 六 章 财 务 管 理 报 销 制 度 第 三 十 八 条 设 专 职 财 务 人 员 二 名 第 三 十 九 条 对 收 支 账 目 每 月 制 作 明 细 报 表 , 做 到 账 目 清 楚 、 准 确 。 第 四 十 条 财 务 报 表 由 报 销 人 员 签 字 , 然 后 由 财 务 人 员 审 核 票 据 合 法 性 后 , 由 轮 值 执 行 会 长 签 字 方 能 报 销 , 一 般 金 额 不 超 过 两 千 元 , 一 个 月 不 超 过 六 千 元 , 超 过 资 金 额 由 主 席 团 讨 论 决 定 。 第 七 章 章 程 的 修 改 程 序 第 四 十 一 条 对 本 会 章 程 的 修 改 , 须 经 主 席 团 表 决 通 过 后 , 报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。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会 的 章 程 在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通 过 后 , 经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, 并 报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核 准 后 生 效 。 第 八 章 终 止 程 序 及 终 止 后 的 财 产 处 理 第 四 十 三 条 本 会 完 成 宗 旨 或 自 行 解 散 或 由 于 分 立 、 合 并 等 原 因 需 要 注 销 时 , 由 主 席 团 或 会 长 会 议 提 出 终 止 动 议 。 第 四 十 四 条 终 止 动 议 须 经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, 并 报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同 意 。 第 四 十 五 条 本 会 终 止 前 , 在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领 导 下 , 对 资 产 财 务 和 债 权 债 务 进 行 清 理 审 核 , 并 处 理 好 善 后 事 宜 。 第 四 十 六 条 经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手 续 后 即 为 终 止 。 第 四 十 七 条 终 止 后 的 剩 余 财 产 , 在 主 管 部 门 和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,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, 用 于 发 展 与 本 会 宗 旨 相 关 的 事 业 。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经 会 员 代 表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。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的 解 释 权 归 本 会 秘 书 处 。 张 春 雷 会 长 M o b : + 8 6 1 3 9 1 0 5 6 3 5 5 0 E m a i l : z h a n g c h u n l e i 0 0 1 @ d o n g j i e g r o u p . c o m 焦 乙 展 副 会 长 M o b : + 8 6 1 3 6 5 1 0 4 4 4 1 9 E m a i l : j i a o y i z h a n 0 0 1 @ d o n g j i e g r o u p . c o m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是 在 中 央 提 出 的 “ 新 丝 绸 之 路 经 济 带 ” 和 “ 2 1 世 纪 海 上 丝 绸 之 路 ” 的 战 略 构 想 基 础 上 , 李 克 强 总 理 提 倡 “ 大 众 创 新 , 万 众 创 业 ” 的 号 召 中 , 在 外 交 部 有 关 领 导 的 关 心 和 指 导 下 成 立 的 。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以 宣 传 习 主 席 提 出 的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方 针 政 策 为 首 任 , 高 举 和 平 发 展 的 旗 帜 , 学 习 并 宣 传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政 策 , 秉 承 共 商 、 共 享 、 共 建 原 则 , 促 进 民 营 经 济 在 “ 新 丝 绸 经 济 带 ” 的 科 学 发 展 , 主 动 发 展 与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、 文 化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, 共 同 打 造 政 治 互 信 、 经 济 融 合 、 文 化 包 容 的 跨 国 际 、 综 合 性 、 非 营 利 性 质 的 社 团 组 织 。 民 营 企 业 联 盟 是 由 国 内 各 行 业 知 名 企 业 家 、 “ 千 人 计 划 ” 各 领 域 科 学 家 、 文 化 界 大 家 、 金 融 界 人 士 , 以 及 海 外 华 人 华 侨 等 联 合 发 起 的 。 行 业 涉 及 汽 车 生 产 、 新 能 源 的 技 术 应 用 、 城 市 节 能 亮 化 应 用 , 跨 国 金 融 投 资 , 服 装 加 工 制 造 、 智 能 消 防 工 程 以 及 综 合 产 业 园 区 配 套 落 地 等 等 。 主 要 职 能 体 现 是 带 领 各 行 业 紧 密 围 绕 在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的 政 策 下 , 携 内 攘 外 。 以 协 调 各 企 业 的 产 能 优 势 、 技 术 与 资 金 优 势 、 经 验 与 模 式 优 势 转 化 为 市 场 与 合 作 优 势 , 实 现 民 营 企 业 与 沿 线 国 家 间 建 立 更 全 面 、 多 方 位 的 新 型 伙 伴 关 系 。 遵 守 各 国 宪 法 、 法 律 法 规 和 沿 线 国 家 的 经 济 政 策 ; 反 映 企 业 的 正 当 诉 求 , 依 法 维 护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; 积 极 发 掘 区 域 内 市 场 的 潜 力 , 促 进 投 资 和 消 费 , 创 造 需 求 和 就 业 , 增 进 与 各 国 人 民 的 人 文 交 流 与 文 明 互 鉴 , 推 动 与 沿 线 国 家 经 济 、 文 化 领 域 的 务 实 合 作 , 为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的 伟 大 复 兴 作 出 贡 献 。 本 会 组 织 以 习 近 平 主 席 提 出 的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, 积 极 响 应 李 克 强 总 理 提 出 的 “ 万 众 创 新 ” 、 “ 人 人 创 新 ” ,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, 为 中 华 民 族 复 兴 , 实 现 中 国 梦 以 推 动 我 国 企 业 健 康 发 展 为 中 心 。 更 重 要 的 是 作 为 中 国 本 土 生 长 的 民 营 企 业 走 出 国 门 , 让 沿 线 国 家 更 实 际 的 观 察 中 国 、 研 究 中 国 、 认 识 中 国 。 本 会 组 织 坚 决 拥 护 并 希 望 与 各 沿 边 国 家 共 同 努 力 建 造 和 平 、 增 长 、 文 明 三 座 桥 梁 , 建 设 更 具 影 响 力 的 全 面 合 作 伙 伴 关 系 。 促 进 全 人 类 走 上 和 平 发 展 、 合 作 共 赢 的 道 路 , 促 进 人 类 各 种 文 明 之 花 竞 相 绽 放 , 让 我 们 生 活 的 这 个 世 界 变 得 更 加 美 好 ! 国 家 政 策 媒 体 报 道 【 迎 接 十 九 大 特 别 报 道 】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互 利 共 赢 共 同 发 展 1 7 / 1 0 / 2 0 1 7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源 于 中 国 , 但 属 于 世 界 。 它 东 联 亚 太 经 济 圈 , 西 接 欧 洲 经 济 圈 , 沿 线 国 家 超 过 6 0 个 , 人 口 数 量 和 经 济 体 量 分 别 约 占 全 球 的 六 成 和 三 成 。 它 普 惠 世 界 , 越 来 越 成 为 开 放 包 容 的 国 际 合 作 平 台 和 各 方 普 遍 欢 迎 的 全 球 公 共 产 品 。 . . . [ 1 0 1 7 ] 【 迎 接 十 九 大 特 别 报 道 】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互 利 共 赢 共 同 发 展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源 于 中 国 , 但 属 于 世 界 。 它 东 联 亚 太 经 济 圈 , 西 接 欧 洲 经 济 圈 , 沿 线 国 家 超 过 6 0 个 , 人 口 数 量 和 经 济 体 量 分 别 约 占 全 球 的 六 成 和 三 成 。 它 普 惠 世 界 , 越 来 越 成 为 开 放 包 容 的 国 际 合 作 平 台 和 各 方 普 遍 欢 迎 的 全 球 公 共 产 品 。 . . . [ 1 0 1 7 ] 中 国 驻 哈 大 使 : 李 克 强 总 理 访 哈 助 推 中 哈 关 系 沿 快 车 道 提 速 中 新 社 阿 斯 塔 纳 1 1 月 2 日 电 中 国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即 将 对 哈 萨 克 斯 坦 进 行 正 式 访 问 并 出 席 中 哈 总 理 第 三 次 定 期 会 晤 前 夕 , 中 国 驻 哈 萨 克 斯 坦 大 使 张 汉 晖 发 表 题 为 《 中 哈 合 作 将 迎 来 更 美 好 的 明 天 》 的 文 章 , 高 度 评 价 中 哈 两 国 关 系 。 . . . [ 1 0 1 7 ] 李 克 强 亚 欧 行 欲 谱 写 三 大 合 作 乐 章 望 建 成 一 带 一 路 示 范 区 1 1 月 2 日 至 9 日 , 中 国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克 强 将 出 访 吉 尔 吉 斯 斯 坦 、 哈 萨 克 斯 坦 、 拉 脱 维 亚 、 俄 罗 斯 并 出 席 系 列 国 际 会 议 。 中 国 新 闻 社 1 日 在 北 京 举 办 “ 国 是 论 坛 — — 东 欧 中 亚 的 ‘ 中 国 式 关 系 ’ ” , 与 会 专 家 认 为 , 李 克 强 此 访 将 推 动 中 国 与 该 地 区 国 家 在 三 方 面 谱 写 “ 合 作 乐 章 . . . 国 新 办 举 行 中 央 企 业 参 与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共 建 情 况 发 布 会 0 9 / 0 5 / 2 0 1 7 上 午 1 0 时 , 国 新 办 邀 请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主 任 肖 亚 庆 和 中 国 石 油 、 国 家 电 网 、 中 国 移 动 、 国 机 集 团 、 中 国 中 车 、 中 国 交 建 负 责 人 , 介 绍 中 央 企 业 参 与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共 建 情 况 , 并 答 记 者 问 。 . . . [ 0 5 0 9 ] 习 近 平 和 彭 丽 媛 欢 迎 出 席 峰 会 的 外 方 代 表 团 团 长 及 所 有 嘉 宾 国 家 主 席 习 近 平 和 夫 人 彭 丽 媛 在 杭 州 西 子 宾 馆 举 行 宴 会 , 欢 迎 出 席 二 十 国 集 团 领 导 人 杭 州 峰 会 的 外 方 代 表 团 团 长 及 所 有 嘉 宾 。 这 是 习 近 平 和 彭 丽 媛 同 外 方 代 表 团 团 长 及 配 偶 在 室 外 草 坪 合 影 留 念 . . . [ 0 5 0 9 ] 中 国 为 国 之 重 器 成 立 公 司 习 近 平 作 重 要 指 示 中 国 航 空 发 动 机 集 团 公 司 成 立 大 会 2 8 日 在 北 京 举 行 。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、 国 家 主 席 、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作 出 重 要 指 示 强 调 , 党 中 央 作 出 组 建 中 国 航 空 发 动 机 集 团 公 司 的 决 策 , 是 从 富 国 强 军 战 略 高 度 出 发 , 对 深 化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、 推 进 航 空 工 业 体 制 改 革 采 取 的 重 大 举 措 。 . . . [ 0 5 0 9 ] 2 0 1 6 年 第 三 次 二 十 国 集 团 财 长 和 央 行 行 长 会 议 在 成 都 举 2 0 1 6 年 7 月 2 3 日 至 2 4 日 , 2 0 1 6 年 第 三 次 二 十 国 集 团 ( G 2 0 ) 财 长 和 央 行 行 长 会 议 在 成 都 举 行 。 财 政 部 部 长 楼 继 伟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行 长 周 小 川 共 同 主 持 会 议 。 此 次 会 议 是 G 2 0 杭 州 峰 会 前 的 最 后 一 次 财 长 和 央 行 行 长 会 议 , 会 议 主 要 讨 论 了 当 前 全 球 经 济 形 势 、 “ . . . 快 捷 入 口 联 盟 介 绍 组 织 机 构 联 盟 章 程 联 盟 领 导 入 会 指 南 联 盟 企 业 法 律 法 规 会 员 信 息 更 多 联 盟 企 业 北 京 百 世 天 蓝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东 路 1 号 5 号 楼 1 1 3 室 北 京 锐 钵 北 方 环 境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东 路 1 号 院 5 号 楼 1 1 3 室 北 京 润 钵 清 源 环 境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信 息 路 2 号 2 号 楼 8 层 8 E 康 宏 墨 金 研 发 生 产 基 地 立 方 能 源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联 盟 报 道 项 目 资 讯 4 月 1 7 日 上 午 北 京 吉 林 企 业 商 会 向 上 合 组 织 捐 4 月 1 7 日 上 午 北 京 吉 林 企 业 商 会 向 上 合 组 织 捐 献 抗 疫 援 助 物 资 . . . 外 交 晚 宴 : 2 0 1 9 年 1 月 2 3 日 , 北 京 。 中 国 外 外 交 晚 宴 : 2 0 1 9 年 1 月 2 3 日 , 北 京 。 中 国 外 交 部 部 长 助 理 张 汉 晖 、 上 合 组 织 秘 书 长 诺 罗 夫 、 副 秘 书 长 谢 小 用 、 各 国 驻 华 大 使 . . . 2 0 1 9 年 1 月 8 日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代 表 团 拜 访 2 0 1 9 年 1 月 8 日 中 国 民 营 企 业 代 表 团 拜 访 上 海 合 作 组 织 秘 书 处 。 . . . 哈 萨 克 斯 坦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, 签 署 一 带 一 路 中 哈 中 医 2 0 1 8 年 1 2 月 2 8 日 与 哈 萨 克 斯 坦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校 长 : 马 吉 提 . 柴 达 尔 沃 夫 、 副 校 长 : 哈 依 拉 提 . 波 兰 户 乌 勒 、 . . . 听 见 世 界 的 爱 , 国 际 义 卖 活 动 . 王 毅 部 长 高 度 赞 2 0 1 8 年 1 0 月 2 1 日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举 办 的 ( 听 见 世 界 的 爱 国 际 义 卖 活 动 ) 现 场 。 国 务 委 员 兼 外 交 部 部 长 王 毅 以 及 7 0 余 . . . 听 见 世 界 的 爱 国 际 义 卖 活 动 2 0 1 8 年 1 0 月 2 1 日 由 中 国 外 交 部 主 办 的 ( 听 见 世 界 的 爱 国 际 义 卖 活 动 ) 现 场 。 中 国 外 交 部 部 长 助 理 张 汉 晖 、 外 交 部 发 . . . 中 国 丝 路 基 金 考 虑 联 合 竞 购 嘉 能 可 位 于 哈 萨 克 斯 坦 据 外 媒 2 0 1 6 年 7 月 6 日 援 引 知 情 人 士 称 , 规 模 4 0 0 亿 美 元 的 中 国 丝 路 基 金 正 就 联 合 竞 标 嘉 能 可 ( G l e n c o r e ) 在 哈 萨 . . . 洲 际 油 气 收 购 哈 萨 克 斯 坦 克 山 公 司 “ 洲 际 油 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” 8 月 1 4 日 公 告 , 已 完 成 对 哈 萨 克 斯 坦 “ 克 山 公 司 ” 全 部 股 权 的 收 购 , 交 易 价 格 最 终 定 为 约 3 . 4 亿 美 . . . 甘 肃 省 企 业 亮 相 哈 萨 克 斯 坦 — 中 国 商 品 展 览 会 据 甘 肃 日 报 报 道 近 日 从 省 商 务 厅 了 解 到 , 由 商 务 部 、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政 府 、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主 办 的 2 0 1 6 年 第 1 4 届 哈 萨 . . . 阿 里 巴 巴 与 哈 萨 克 斯 坦 签 署 战 略 的 合 作 在 哈 萨 克 斯 坦 首 都 举 行 的 第 九 届 阿 斯 塔 纳 经 济 论 坛 上 , 受 邀 出 席 论 坛 的 阿 里 巴 巴 集 团 董 事 局 主 席 马 云 , 与 哈 萨 克 斯 坦 总 统 纳 扎 尔 巴 . . . 中 国 成 哈 萨 克 斯 坦 F D I 最 大 来 源 国 哈 萨 克 斯 坦 与 中 国 之 间 不 断 加 强 的 政 治 和 商 业 联 系 , 最 终 转 化 为 来 自 中 国 的 外 商 直 接 投 资 ( F D I ) 的 增 长 — — 2 0 1 5 年 , 中 国 . . . 中 资 企 业 拟 向 哈 萨 克 农 业 项 目 投 资 1 9 亿 美 元 中 国 企 业 正 在 谈 判 对 哈 萨 克 斯 坦 各 地 1 9 个 农 业 项 目 投 资 1 9 亿 美 元 , 这 标 志 着 北 京 方 面 的 丝 绸 之 路 倡 议 将 从 公 路 和 铁 路 扩 大 到 牛 . . . 沿 线 国 家 2 0 1 7 1 1 0 6 哈 国 铁 同 中 国 1 7 个 省 建 立 了 合 作 由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铁 路 公 司 和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货 运 代 理 协 会 共 同 组 织 的 《 创 意 2 0 年 : 精 神 与 力 量 》 国 际 会 议 1 1 月 1 日 在 阿 斯 塔 纳 举 行 。 . . . L e a r n m o r e + 1 1 0 6 2 0 1 7 哈 国 铁 同 中 国 1 7 个 省 建 立 了 合 作 由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铁 路 公 司 和 哈 萨 克 斯 坦 国 家 货 运 代 理 协 会 共 同 组 织 的 《 创 意 2 0 年 : 精 神 与 力 量 》 国 际 会 议 1 1 月 1 日 在 阿 斯 塔 . . . 0 2 2 1 2 0 1 7 首 批 哈 萨 克 斯 坦 大 豆 从 霍 尔 果 斯 口 岸 入 境 据 霍 尔 果 斯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官 网 报 道 : 2 月 9 日 , 首 批 哈 萨 克 斯 坦 大 豆 从 霍 尔 果 斯 口 岸 入 境 , 该 批 大 豆 货 重 1 2 6 吨 , 货 值 3 1 . . . 0 2 2 1 2 0 1 7 中 国 华 西 能 源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对 阔 科 谢 套 能 源 中 阿 克 莫 拉 州 第 一 副 州 长 达 吾 然 • 阿 德 勒 别 科 夫 2 月 1 7 日 同 到 访 的 中 国 华 西 能 源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( W e s t e r s P O W E R . . . 联 盟 介 绍 | 组 织 机 构 | 联 盟 章 程 | 联 盟 领 导 | 企 业 专 区 | 国 家 政 策 | 相 关 报 道 地 址 :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上 地 东 路 1 号 盈 创 动 力 园 区 E 座 1 1 3 室 C o p y r i g h t © 2 0 1 6 . A l l R i g h t s R e s e r v e d . 民 企 联 盟 ( 北 京 )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京 I C P 备 1 6 0 4 5 9 2 0 号 友 情 链 接 : 中 国 一 带 一 路 网 新 华 网 一 带 一 路 频 道 中 国 网 一 带 一 路 1 3 6 0 4 4 3 3 2 7 7 1 3 5 2 2 3 3 1 1 0 0 1 7 7 7 7 2 1 1 1 1 3 0 1 0 5 7 1 0 0 1 1 0
关于www.minqilianmeng.com说明:www.minqilianmeng.com由网友主动性提交被若依网址导航整理收录的,若依网址导航仅提供www.minqilianmeng.com的基础信息并免费向大众网友展示,www.minqilianmeng.com的是IP地址:- 地址:-,www.minqilianmeng.com的百度权重为0、百度手机权重为0、百度收录为0条、360收录为0条、搜狗收录为0条、谷歌收录为0条、百度来访流量大约在-之间、百度手机端来访流量大约在-之间、www.minqilianmeng.com的备案号是-、备案人叫-、被百度收录的关键词有0个、手机端关键词有0个、该站点迄今为止已经创建未知。
内容声明:1、本站收录的内容来源于大数据收集,版权归原网站所有!
2、本站收录的内容若侵害到您的利益,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!
3、本站不接受违规信息,如您发现违规内容,请联系我们进行清除处理!
4、本文地址:https://www.ruoyidh.com/wangzhandh/cfba530720108ea4e969.html,复制请保留版权链接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