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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站快照> 【 s e o 】 标 签 开 始 > 【 s e o 】 标 签 结 束 反 恐 怖 主 义 信 息 网 > 【 通 用 c s s 】 标 签 开 始 > 【 通 用 c s s 】 标 签 结 束 > 【 头 部 】 标 签 开 始 导 航 切 换 首 页 报 告 评 论 热 点 时 评 月 度 报 告 年 度 报 告 会 议 发 言 课 题 成 果 学 术 论 文 学 术 著 作 结 项 项 目 在 研 项 目 工 作 动 态 近 期 工 作 通 知 公 告 人 才 培 养 成 果 展 示 教 学 活 动 学 生 活 动 动 态 资 讯 国 安 信 息 学 术 文 献 政 策 文 件 法 律 法 规 关 于 我 们 媒 体 关 注 专 家 学 者 > 【 头 部 】 标 签 结 束 我 院 张 波 副 教 授 为 陕 西 城 际 铁 路 公 司 安 全 质 量 部 作 专 题 培 训 潘 志 平 教 授 应 邀 作 “ 行 走 在 欧 亚 板 块 上 的 蒙 古 运 动 ” 学 术 讲 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学 院 (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) 开 展 系 列 国 家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国 家 安 全 学 学 科 创 始 人 刘 跃 进 教 授 来 校 访 问 并 做 专 题 讲 座 我 校 获 批 2 项 国 家 级 新 文 科 研 究 与 改 革 实 践 项 目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学 院 (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) 召 开 干 部 宣 布 大 会 > 【 首 页 轮 播 图 】 标 签 开 始 我 院 中 华 民 族 共 同 体 教 研 室 召 开 教 学 纪 律 和 教 风 建 设 专 项 会 议 国 家 安 全 学 学 科 创 始 人 刘 跃 进 教 授 来 校 访 问 并 做 专 题 讲 座 【 央 视 新 闻 联 播 】 我 院 舒 洪 水 教 授 接 受 央 视 新 闻 联 播 专 访 浙 江 省 实 施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办 法 ( 全 文 ) > 【 首 页 轮 播 图 】 标 签 结 束 习 近 平 在 第 四 次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强 调 坚 定 战 略 自 信 勇 于 担 当 作 为 全 面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习 近 平 在 第 四 次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强 调 坚 定 战 略 自 信 勇 于 担 当 作 为 全 面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蔡 奇 出 席 丁 薛 祥 主 持 在 当 前 严 峻 复 杂 的 国 际 环 境 下 ,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机 遇 和 挑 战 并 存 , 但 总 体 上 机 遇 大 于 挑 战 。 我 们 要 坚 定 战 略 自 信 , 保 持 战 略 定 力 , 勇 于 担 当 作 为 , 开 创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更 加 光 明 的 未 来 自 2 0 1 3 年 提 出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倡 议 以 来 , 在 党 中 央 坚 强 领 导 下 , 经 过 各 方 共 同 努 力 ,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始 终 秉 持 和 平 合 作 、 开 放 包 容 、 互 学 互 鉴 、 互 利 共 赢 的 丝 路 精 神 , 始 终 坚 持 共 商 共 建 共 享 的 原 则 , 合 作 领 域 不 断 拓 展 、 合 作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、 合 作 层 次 不 断 提 升 , 国 际 感 召 力 、 影 响 力 、 凝 聚 力 不 断 增 强 ,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就 , 为 增 进 同 共 建 国 家 友 谊 、 促 进 共 建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了 中 国 贡 献 近 年 来 , 世 界 进 入 新 的 动 荡 变 革 期 , 单 边 主 义 、 保 护 主 义 明 显 上 升 , 局 部 冲 突 和 动 荡 频 发 。 在 此 背 景 下 ,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, 必 须 妥 善 应 对 各 种 风 险 挑 战 , 有 效 克 服 地 缘 冲 突 影 响 , 正 确 处 理 增 强 共 建 国 家 获 得 感 和 坚 持 于 我 有 利 的 关 系 , 切 实 保 障 我 国 海 外 利 益 安 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已 经 进 入 高 质 量 发 展 新 阶 段 。 要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工 作 总 基 调 , 完 整 准 确 全 面 贯 彻 新 发 展 理 念 , 加 快 构 建 新 发 展 格 局 , 高 举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旗 帜 , 坚 持 共 商 共 建 共 享 、 开 放 绿 色 廉 洁 、 高 标 准 惠 民 生 可 持 续 的 指 导 原 则 , 以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八 项 行 动 为 指 引 , 以 互 联 互 通 为 主 线 , 坚 持 高 质 量 发 展 和 高 水 平 安 全 相 结 合 、 政 府 引 导 和 市 场 运 作 相 结 合 、 科 学 布 局 和 动 态 优 化 相 结 合 、 量 的 增 长 和 质 的 提 升 相 结 合 , 统 筹 深 化 基 础 设 施 “ 硬 联 通 ” 、 规 则 标 准 “ 软 联 通 ” 和 同 共 建 国 家 人 民 “ 心 联 通 ” , 统 筹 推 进 重 大 标 志 性 工 程 和 “ 小 而 美 ” 民 生 项 目 建 设 , 统 筹 巩 固 传 统 领 域 合 作 和 稳 步 拓 展 新 兴 领 域 合 作 , 完 善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机 制 , 不 断 拓 展 更 高 水 平 、 更 具 韧 性 、 更 可 持 续 的 共 赢 发 展 新 空 间 要 重 点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机 制 建 设 , 完 善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合 作 规 划 统 筹 管 理 机 制 , 完 善 “ 硬 联 通 ” 、 “ 软 联 通 ” 、 “ 心 联 通 ”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, 完 善 产 业 链 供 应 链 务 实 合 作 机 制 , 完 善 新 兴 领 域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, 完 善 投 融 资 多 元 化 保 障 机 制 , 完 善 风 险 防 控 内 外 协 同 机 制 , 完 善 海 外 利 益 保 障 机 制 , 完 善 高 水 平 国 际 传 播 机 制 , 完 善 廉 洁 丝 绸 之 路 合 作 机 制 ,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行 稳 致 远 要 坚 持 一 张 蓝 图 绘 到 底 , 一 茬 接 着 一 茬 干 , 勇 于 战 胜 各 种 风 险 挑 战 , 坚 定 不 移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, 为 推 动 构 建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作 出 更 大 贡 献 1 2 月 2 日 ,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、 国 家 主 席 、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在 北 京 出 席 第 四 次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并 发 表 重 要 讲 话 。 新 华 社 记 者 谢 环 驰 摄 新 华 社 北 京 1 2 月 2 日 电 中 共 中 央 总 书 记 、 国 家 主 席 、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习 近 平 2 日 在 北 京 出 席 第 四 次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并 发 表 重 要 讲 话 强 调 , 在 当 前 严 峻 复 杂 的 国 际 环 境 下 ,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机 遇 和 挑 战 并 存 , 但 总 体 上 机 遇 大 于 挑 战 。 我 们 要 坚 定 战 略 自 信 , 保 持 战 略 定 力 , 勇 于 担 当 作 为 , 开 创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更 加 光 明 的 未 来 。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、 中 央 办 公 厅 主 任 蔡 奇 出 席 座 谈 会 ,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常 委 、 国 务 院 副 总 理 丁 薛 祥 主 持 座 谈 会 。 座 谈 会 上 ,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主 任 郑 栅 洁 、 外 交 部 副 部 长 马 朝 旭 、 北 京 市 委 书 记 尹 力 、 湖 北 省 委 书 记 王 蒙 徽 、 中 国 宝 武 钢 铁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胡 望 明 、 义 新 欧 贸 易 服 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冯 旭 斌 、 中 国 社 科 院 中 国 边 疆 研 究 所 所 长 邢 广 程 先 后 发 言 , 结 合 实 际 介 绍 工 作 情 况 ,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。 在 听 取 大 家 发 言 后 , 习 近 平 发 表 了 重 要 讲 话 。 他 指 出 , 自 2 0 1 3 年 提 出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倡 议 以 来 , 在 党 中 央 坚 强 领 导 下 , 经 过 各 方 共 同 努 力 ,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始 终 秉 持 和 平 合 作 、 开 放 包 容 、 互 学 互 鉴 、 互 利 共 赢 的 丝 路 精 神 , 始 终 坚 持 共 商 共 建 共 享 的 原 则 , 合 作 领 域 不 断 拓 展 、 合 作 范 围 不 断 扩 大 、 合 作 层 次 不 断 提 升 , 国 际 感 召 力 、 影 响 力 、 凝 聚 力 不 断 增 强 , 取 得 了 重 大 成 就 , 为 增 进 同 共 建 国 家 友 谊 、 促 进 共 建 国 家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作 出 了 中 国 贡 献 。 习 近 平 强 调 , 近 年 来 , 世 界 进 入 新 的 动 荡 变 革 期 , 单 边 主 义 、 保 护 主 义 明 显 上 升 , 局 部 冲 突 和 动 荡 频 发 。 在 此 背 景 下 ,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, 必 须 妥 善 应 对 各 种 风 险 挑 战 , 有 效 克 服 地 缘 冲 突 影 响 , 正 确 处 理 增 强 共 建 国 家 获 得 感 和 坚 持 于 我 有 利 的 关 系 , 切 实 保 障 我 国 海 外 利 益 安 全 。 习 近 平 指 出 ,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已 经 进 入 高 质 量 发 展 新 阶 段 。 要 坚 持 稳 中 求 进 工 作 总 基 调 , 完 整 准 确 全 面 贯 彻 新 发 展 理 念 , 加 快 构 建 新 发 展 格 局 , 高 举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旗 帜 , 坚 持 共 商 共 建 共 享 、 开 放 绿 色 廉 洁 、 高 标 准 惠 民 生 可 持 续 的 指 导 原 则 , 以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八 项 行 动 为 指 引 , 以 互 联 互 通 为 主 线 , 坚 持 高 质 量 发 展 和 高 水 平 安 全 相 结 合 、 政 府 引 导 和 市 场 运 作 相 结 合 、 科 学 布 局 和 动 态 优 化 相 结 合 、 量 的 增 长 和 质 的 提 升 相 结 合 , 统 筹 深 化 基 础 设 施 “ 硬 联 通 ” 、 规 则 标 准 “ 软 联 通 ” 和 同 共 建 国 家 人 民 “ 心 联 通 ” , 统 筹 推 进 重 大 标 志 性 工 程 和 “ 小 而 美 ” 民 生 项 目 建 设 , 统 筹 巩 固 传 统 领 域 合 作 和 稳 步 拓 展 新 兴 领 域 合 作 , 完 善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机 制 , 不 断 拓 展 更 高 水 平 、 更 具 韧 性 、 更 可 持 续 的 共 赢 发 展 新 空 间 。 习 近 平 强 调 , 要 重 点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机 制 建 设 , 完 善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合 作 规 划 统 筹 管 理 机 制 , 完 善 “ 硬 联 通 ” 、 “ 软 联 通 ” 、 “ 心 联 通 ”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, 完 善 产 业 链 供 应 链 务 实 合 作 机 制 , 完 善 新 兴 领 域 国 际 交 流 合 作 机 制 , 完 善 投 融 资 多 元 化 保 障 机 制 , 完 善 风 险 防 控 内 外 协 同 机 制 , 完 善 海 外 利 益 保 障 机 制 , 完 善 高 水 平 国 际 传 播 机 制 , 完 善 廉 洁 丝 绸 之 路 合 作 机 制 ,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行 稳 致 远 。 习 近 平 指 出 , 要 坚 持 一 张 蓝 图 绘 到 底 , 一 茬 接 着 一 茬 干 , 勇 于 战 胜 各 种 风 险 挑 战 , 坚 定 不 移 推 进 高 质 量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, 为 推 动 构 建 人 类 命 运 共 同 体 作 出 更 大 贡 献 。 丁 薛 祥 主 持 会 议 时 表 示 ,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充 分 肯 定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取 得 的 重 大 成 就 , 对 当 前 及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作 出 全 面 部 署 。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立 意 高 远 、 思 想 深 邃 、 论 述 精 辟 、 内 涵 丰 富 , 为 下 一 个 金 色 十 年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提 供 了 重 要 遵 循 、 指 引 了 前 进 方 向 , 我 们 要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, 坚 决 贯 彻 落 实 。 各 地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要 不 断 强 化 战 略 思 维 、 安 全 意 识 、 系 统 观 念 、 国 际 视 野 , 以 推 进 体 系 化 机 制 化 为 重 点 , 持 续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, 制 定 务 实 措 施 , 深 化 对 外 合 作 , 着 力 培 育 一 批 叫 得 响 、 有 分 量 的 合 作 品 牌 , 形 成 更 多 示 范 性 、 引 领 性 的 重 大 成 果 , 共 同 开 创 更 高 水 平 、 更 具 韧 性 、 更 可 持 续 的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共 赢 发 展 新 空 间 。 王 毅 、 何 立 峰 、 吴 政 隆 出 席 座 谈 会 。 推 进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单 位 、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有 关 部 门 、 各 省 区 市 和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推 进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, 有 关 企 业 负 责 人 , 专 家 学 者 代 表 等 参 加 座 谈 会 。 《 光 明 日 报 》 ( 2 0 2 4 年 1 2 月 0 3 日 0 1 版 ) 河 南 省 实 施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办 法 河 南 省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公 告 ( 第 1 9 号 ) 《 河 南 省 实 施 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〉 办 法 》 已 经 河 南 省 第 十 四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 0 2 3 年 1 1 月 3 0 日 审 议 通 过 , 现 予 公 布 , 自 2 0 2 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河 南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 0 2 3 年 1 1 月 3 0 日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总 体 国 家 安 全 观 , 防 范 和 惩 治 恐 怖 活 动 ,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, 维 护 国 家 安 全 、 公 共 安 全 和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, 根 据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和 有 关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,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, 制 定 本 办 法 。 第 二 条 本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, 适 用 本 办 法 。 第 三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应 当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, 坚 持 专 门 工 作 与 群 众 路 线 相 结 合 , 坚 持 统 筹 协 调 、 分 工 负 责 , 防 范 为 主 、 惩 防 结 合 , 先 发 制 敌 、 保 持 主 动 的 原 则 。 第 四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,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, 维 护 公 民 和 组 织 的 合 法 权 益 。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中 , 应 当 尊 重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和 民 族 风 俗 习 惯 , 禁 止 任 何 基 于 地 域 、 民 族 、 宗 教 等 理 由 的 歧 视 性 做 法 。 第 五 条 省 、 设 区 的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,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 要 设 立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, 在 上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的 领 导 和 指 挥 下 , 负 责 本 地 区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。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的 日 常 工 作 由 其 办 事 机 构 承 担 。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办 事 机 构 和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, 建 立 健 全 实 战 化 、 常 态 化 工 作 机 制 。 第 六 条 省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推 进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信 息 化 建 设 , 根 据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, 加 强 互 联 网 、 物 联 网 、 大 数 据 、 人 工 智 能 与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的 深 度 融 合 , 提 高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的 信 息 化 、 智 能 化 水 平 。 第 七 条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将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以 及 平 安 建 设 内 容 , 建 立 健 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机 制 ,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应 急 力 量 建 设 , 并 按 照 事 权 划 分 , 将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经 费 分 别 列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。 第 八 条 对 举 报 恐 怖 活 动 或 者 协 助 防 范 、 制 止 恐 怖 活 动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, 以 及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中 作 出 其 他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,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省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表 彰 、 奖 励 。 第 二 章 职 责 分 工 第 九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履 行 下 列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职 责 : ( 一 ) 制 定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规 划 、 年 度 计 划 , 研 究 、 协 调 重 大 问 题 , 定 期 向 同 级 党 委 、 政 府 报 告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情 况 ; ( 二 ) 制 定 恐 怖 事 件 应 对 处 置 预 案 和 措 施 ; ( 三 ) 建 立 和 实 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责 任 制 , 明 确 成 员 单 位 、 工 作 联 系 单 位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单 位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职 责 ; ( 四 ) 协 调 和 督 促 落 实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调 查 、 安 全 防 范 、 应 对 处 置 、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; ( 五 ) 组 织 指 挥 本 地 区 反 恐 怖 主 义 专 项 行 动 和 恐 怖 事 件 的 处 置 工 作 , 推 动 建 立 跨 地 区 、 跨 部 门 联 合 反 恐 怖 主 义 协 作 机 制 ; ( 六 ) 指 导 行 业 部 门 落 实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规 范 ; ( 七 ) 开 展 督 导 检 查 ,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问 责 ; ( 八 ) 依 法 应 当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。 第 十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单 位 履 行 下 列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职 责 : ( 一 ) 落 实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责 任 制 ; ( 二 ) 制 定 本 行 业 或 者 本 单 位 恐 怖 事 件 应 对 处 置 预 案 ,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教 育 、 防 范 技 能 培 训 和 应 对 处 置 演 练 ; ( 三 ) 制 定 本 行 业 或 者 本 单 位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规 范 , 并 报 同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备 案 ; ( 四 )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和 风 险 评 估 ; ( 五 ) 指 导 和 督 促 本 行 业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落 实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; ( 六 )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预 警 与 响 应 、 重 大 活 动 和 敏 感 时 期 实 施 预 案 ; ( 七 ) 根 据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部 署 , 参 与 本 地 区 恐 怖 事 件 的 应 对 处 置 ; ( 八 ) 依 法 应 当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。 第 十 一 条 公 安 机 关 履 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成 员 单 位 职 责 的 同 时 , 还 履 行 下 列 工 作 职 责 : ( 一 ) 指 导 和 督 促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,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指 导 和 督 促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落 实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; ( 二 ) 开 展 日 常 巡 逻 防 控 , 加 强 对 重 点 目 标 的 巡 逻 、 检 查 ; ( 三 )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信 息 的 搜 集 、 分 析 、 研 判 , 通 报 、 预 警 恐 怖 事 件 风 险 ; ( 四 ) 预 防 、 制 止 恐 怖 主 义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, 开 展 涉 嫌 恐 怖 活 动 调 查 、 恐 怖 事 件 立 案 侦 查 ; ( 五 ) 开 展 恐 怖 事 件 的 应 对 处 置 ; ( 六 ) 依 法 应 当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。 第 十 二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及 其 成 员 单 位 应 当 完 善 情 报 信 息 互 通 、 数 据 资 源 共 享 、 应 对 处 置 联 动 、 执 法 活 动 协 同 等 联 动 配 合 机 制 , 建 立 职 责 明 确 、 层 级 清 晰 、 协 调 高 效 的 责 任 体 系 。 第 十 三 条 乡 镇 人 民 政 府 、 街 道 办 事 处 应 当 根 据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的 要 求 , 将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纳 入 网 格 管 理 内 容 , 做 好 反 恐 怖 主 义 相 关 基 础 信 息 收 集 、 社 会 治 安 巡 防 、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、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。 村 ( 居 )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协 助 、 配 合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。 第 十 四 条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都 有 协 助 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的 义 务 , 发 现 恐 怖 活 动 嫌 疑 或 者 恐 怖 活 动 嫌 疑 人 员 的 ,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。 第 三 章 安 全 防 范 第 十 五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和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定 期 组 织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教 育 , 提 高 公 民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意 识 , 使 公 民 正 确 认 识 恐 怖 主 义 的 表 现 形 式 以 及 危 害 , 自 觉 抵 制 恐 怖 主 义 思 想 渗 透 。 教 育 、 人 力 资 源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校 、 有 关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应 当 将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律 知 识 、 恐 怖 活 动 预 防 、 应 急 知 识 纳 入 教 育 、 教 学 、 培 训 、 演 练 的 内 容 。 新 闻 、 广 播 、 电 视 、 文 化 、 宗 教 、 互 联 网 等 有 关 单 位 , 应 当 有 针 对 性 地 面 向 社 会 进 行 反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教 育 ,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刊 登 或 者 播 放 反 恐 怖 主 义 公 益 广 告 。 村 ( 居 ) 民 委 员 会 应 当 协 助 人 民 政 府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,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教 育 。 鼓 励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、 人 民 团 体 、 社 会 组 织 和 个 人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宣 传 教 育 、 志 愿 服 务 等 活 动 。 第 十 六 条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者 、 互 联 网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义 务 : ( 一 ) 确 定 网 络 安 全 负 责 人 , 落 实 网 络 安 全 保 护 责 任 和 信 息 内 容 监 督 制 度 ; ( 二 ) 采 取 防 范 计 算 机 病 毒 和 网 络 攻 击 、 网 络 侵 入 等 危 害 网 络 安 全 行 为 的 技 术 措 施 ; ( 三 ) 验 证 用 户 真 实 身 份 , 管 理 和 巡 查 用 户 发 布 的 信 息 , 发 现 含 有 恐 怖 主 义 、 极 端 主 义 内 容 的 信 息 , 应 当 立 即 停 止 传 输 , 保 存 相 关 记 录 , 删 除 相 关 信 息 , 并 向 公 安 机 关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; ( 四 ) 采 取 监 测 、 记 录 网 络 运 行 状 态 、 网 络 安 全 事 件 的 技 术 措 施 , 并 按 照 规 定 留 存 相 关 的 网 络 日 志 不 少 于 六 个 月 。 网 信 、 电 信 、 公 安 、 国 家 安 全 等 主 管 部 门 对 含 有 恐 怖 主 义 、 极 端 主 义 内 容 的 信 息 , 应 当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, 及 时 责 令 有 关 单 位 停 止 传 输 、 删 除 相 关 信 息 , 或 者 关 闭 相 关 网 站 、 关 停 相 关 服 务 。 有 关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执 行 , 并 保 存 相 关 记 录 , 协 助 进 行 调 查 。 对 互 联 网 上 跨 境 传 输 的 含 有 恐 怖 主 义 、 极 端 主 义 内 容 的 信 息 , 电 信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技 术 措 施 , 阻 断 传 播 。 第 十 七 条 铁 路 、 公 路 、 水 上 、 航 空 的 货 运 和 邮 政 、 快 递 等 物 流 运 营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: ( 一 ) 实 行 运 输 、 寄 递 客 户 身 份 、 物 品 信 息 登 记 制 度 , 登 记 信 息 的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十 二 个 月 ; ( 二 ) 实 行 安 全 查 验 制 度 , 对 客 户 身 份 进 行 查 验 , 依 照 规 定 对 运 输 、 寄 递 物 品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或 者 开 封 验 视 , 对 禁 止 运 输 、 寄 递 , 存 在 重 大 安 全 隐 患 , 或 者 客 户 拒 绝 安 全 查 验 的 物 品 , 不 得 运 输 、 寄 递 ; ( 三 )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配 备 安 全 检 查 员 和 符 合 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安 全 检 查 设 备 ; ( 四 ) 在 业 务 操 作 场 所 建 立 视 频 图 像 监 控 和 存 储 系 统 , 收 寄 区 域 视 频 保 存 期 限 不 少 于 九 十 日 。 第 十 八 条 提 供 旅 馆 、 互 联 网 住 宿 等 住 宿 服 务 和 房 屋 租 赁 服 务 的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通 过 主 管 部 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如 实 登 记 客 户 信 息 , 对 客 户 身 份 进 行 查 验 。 对 身 份 不 明 或 者 拒 绝 身 份 查 验 的 , 不 得 提 供 服 务 。 第 十 九 条 共 享 汽 车 等 机 动 车 租 赁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对 客 户 身 份 进 行 查 验 , 如 实 登 记 租 车 人 身 份 信 息 、 通 信 方 式 、 车 辆 运 行 信 息 、 租 赁 时 间 等 。 对 身 份 不 明 或 者 拒 绝 身 份 查 验 的 , 不 得 提 供 服 务 。 共 享 汽 车 、 网 络 预 约 出 租 车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的 网 络 服 务 平 台 的 数 据 信 息 应 当 接 入 主 管 部 门 监 管 平 台 。 第 二 十 条 二 手 机 动 车 交 易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对 交 易 双 方 当 事 人 身 份 进 行 查 验 , 依 照 规 定 将 交 易 双 方 当 事 人 身 份 信 息 和 通 信 方 式 、 交 易 车 辆 信 息 、 交 易 时 间 等 录 入 主 管 部 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。 对 身 份 不 明 或 者 拒 绝 身 份 查 验 的 , 不 得 提 供 服 务 。 第 二 十 一 条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、 医 疗 、 科 研 、 教 学 、 实 验 、 制 药 等 有 关 单 位 、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, 应 当 对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等 物 质 的 采 集 、 保 藏 、 携 带 、 运 输 和 使 用 进 行 严 格 管 理 , 落 实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, 严 密 防 范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等 物 质 扩 散 或 者 流 入 非 法 渠 道 。 第 二 十 二 条 金 融 机 构 和 特 定 非 金 融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资 金 监 测 , 发 现 涉 嫌 恐 怖 活 动 的 ,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, 协 助 公 安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调 查 并 依 法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。 审 计 、 财 政 、 税 务 、 金 融 监 督 管 理 等 部 门 在 依 照 法 律 、 法 规 规 定 对 有 关 单 位 实 施 监 督 检 查 的 过 程 中 , 发 现 资 金 流 入 流 出 涉 嫌 恐 怖 主 义 融 资 的 ,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公 安 机 关 。 第 二 十 三 条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系 统 生 产 者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为 其 生 产 的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设 置 唯 一 产 品 识 别 码 。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所 有 者 应 当 依 法 进 行 实 名 登 记 。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和 本 省 规 定 实 施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飞 行 活 动 。 对 空 中 不 明 情 况 和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违 规 飞 行 的 , 公 安 机 关 在 条 件 有 利 时 可 以 对 低 空 目 标 实 施 先 期 处 置 , 并 负 责 违 规 飞 行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落 地 后 的 现 场 处 置 。 第 二 十 四 条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, 将 遭 受 恐 怖 袭 击 的 可 能 性 较 大 以 及 遭 受 恐 怖 袭 击 可 能 造 成 重 大 人 身 伤 亡 、 财 产 损 失 或 者 社 会 影 响 的 单 位 、 场 所 、 活 动 、 设 施 等 确 定 为 防 范 恐 怖 袭 击 的 重 点 目 标 , 并 明 确 重 点 目 标 等 级 , 报 本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备 案 。 重 点 目 标 确 定 后 ,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及 时 书 面 告 知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防 范 职 责 , 并 加 强 指 导 、 监 督 。 公 安 机 关 应 当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和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, 根 据 反 恐 怖 主 义 形 势 变 化 和 实 际 需 要 , 对 重 点 目 标 及 等 级 进 行 调 整 。 第 二 十 五 条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: ( 一 ) 制 定 防 范 和 应 对 处 置 恐 怖 活 动 的 预 案 、 措 施 , 建 立 工 作 档 案 ,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组 织 开 展 反 恐 怖 主 义 培 训 和 演 练 ; ( 二 ) 设 立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专 项 经 费 , 配 备 、 更 新 视 频 监 控 、 紧 急 报 警 、 隔 离 防 撞 、 安 检 防 爆 等 防 范 和 处 置 设 备 、 设 施 , 根 据 重 点 目 标 安 全 防 范 标 准 配 备 、 更 新 身 份 识 别 、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反 制 等 设 备 、 设 施 ; ( 三 ) 指 定 相 关 机 构 或 者 责 任 人 员 负 责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, 明 确 岗 位 职 责 , 落 实 出 入 登 记 、 值 守 巡 逻 、 安 全 背 景 审 查 等 人 防 管 理 措 施 , 并 与 物 防 和 技 防 设 备 、 设 施 相 结 合 ; ( 四 ) 实 行 风 险 评 估 , 实 时 监 测 安 全 威 胁 , 完 善 内 部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, 定 期 开 展 安 全 自 查 ; ( 五 ) 每 六 个 月 向 公 安 机 关 和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防 范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, 责 任 人 员 、 机 构 设 立 变 更 和 重 大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等 情 况 应 当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; ( 六 ) 根 据 国 土 空 间 规 划 、 相 关 标 准 和 实 际 需 要 , 将 防 范 恐 怖 袭 击 的 技 防 、 物 防 设 备 、 设 施 与 重 点 目 标 同 步 设 计 、 同 步 建 设 、 同 步 运 行 ; ( 七 ) 建 立 公 共 安 全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系 统 值 班 监 看 、 信 息 保 存 使 用 、 运 行 维 护 等 管 理 制 度 , 保 障 相 关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, 采 集 的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九 十 日 ; ( 八 ) 依 法 应 当 履 行 的 其 他 职 责 。 第 二 十 六 条 机 场 、 火 车 站 、 码 头 、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站 点 、 公 路 长 途 客 运 站 等 重 点 目 标 的 管 理 单 位 和 大 型 活 动 承 办 单 位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, 对 进 入 场 所 的 人 员 、 物 品 和 交 通 工 具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。 发 现 违 禁 品 和 管 制 物 品 , 应 当 予 以 扣 留 并 立 即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; 发 现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人 员 , 应 当 立 即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告 。 第 二 十 七 条 枪 支 等 武 器 、 弹 药 、 管 制 器 具 、 危 险 化 学 品 、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等 的 生 产 、 运 输 、 储 存 、 销 售 、 使 用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, 做 好 反 恐 怖 主 义 安 全 防 范 工 作 。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根 据 各 自 职 责 加 强 监 督 管 理 。 第 二 十 八 条 散 装 汽 油 、 瓶 装 燃 气 销 售 等 业 务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如 实 登 记 购 买 人 的 单 位 、 身 份 信 息 、 通 信 方 式 和 购 买 数 量 以 及 用 途 等 信 息 , 录 入 相 关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。 对 身 份 不 明 或 者 拒 绝 查 验 身 份 的 , 不 得 销 售 。 成 品 油 销 售 灌 装 单 位 、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单 位 应 当 确 定 散 装 汽 油 加 油 、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的 设 备 和 区 域 , 对 加 油 、 充 装 作 业 过 程 全 程 监 督 。 散 装 汽 油 加 油 区 域 、 瓶 装 燃 气 充 装 区 域 以 及 其 他 重 点 部 位 实 行 二 十 四 小 时 视 频 监 控 , 纳 入 重 点 目 标 管 理 的 单 位 采 集 视 频 图 像 信 息 的 保 存 期 限 不 得 少 于 九 十 日 , 其 他 单 位 不 得 少 于 三 十 日 。 第 二 十 九 条 因 报 告 和 制 止 恐 怖 活 动 , 在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案 件 中 作 证 , 或 者 从 事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, 本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的 人 身 安 全 面 临 危 险 的 , 经 本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提 出 申 请 , 公 安 机 关 、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一 项 或 者 多 项 保 护 措 施 : ( 一 ) 不 公 开 真 实 姓 名 、 住 址 和 工 作 单 位 等 个 人 信 息 ; ( 二 ) 禁 止 特 定 的 人 接 触 被 保 护 人 员 ; ( 三 ) 对 人 身 和 住 宅 采 取 专 门 性 保 护 措 施 ; ( 四 ) 变 更 被 保 护 人 员 的 姓 名 , 重 新 安 排 住 所 和 工 作 单 位 ; ( 五 ) 其 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。 公 安 机 关 、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依 照 前 款 规 定 , 采 取 不 公 开 被 保 护 单 位 的 真 实 名 称 、 地 址 , 禁 止 特 定 的 人 接 近 被 保 护 单 位 , 对 被 保 护 单 位 办 公 、 经 营 场 所 采 取 专 门 性 保 护 措 施 ,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保 护 措 施 。 第 四 章 情 报 信 息 第 三 十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工 作 , 建 立 健 全 跨 部 门 、 跨 地 区 情 报 信 息 工 作 机 制 , 对 重 要 的 情 报 信 息 , 应 当 及 时 向 上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报 告 , 对 涉 及 其 他 地 方 的 紧 急 情 报 信 息 ,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相 关 地 方 。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工 作 专 业 队 伍 建 设 , 建 立 科 学 合 理 的 情 报 工 作 人 员 选 用 、 培 训 、 考 核 等 管 理 制 度 。 第 三 十 一 条 公 安 机 关 、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信 息 搜 集 工 作 , 对 工 作 中 获 取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相 关 信 息 , 应 当 依 照 规 定 , 及 时 统 一 归 口 报 送 本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。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按 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的 要 求 , 及 时 报 送 涉 及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的 相 关 信 息 数 据 。 第 三 十 二 条 公 安 机 关 、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以 及 有 关 部 门 应 当 依 靠 群 众 , 增 强 基 层 情 报 信 息 工 作 力 量 , 将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与 网 格 化 管 理 相 结 合 , 根 据 需 要 对 网 格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, 提 高 反 恐 怖 主 义 情 报 信 息 工 作 能 力 。 网 格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协 助 做 好 网 格 管 理 区 域 内 涉 嫌 恐 怖 活 动 信 息 搜 集 工 作 , 发 现 信 息 线 索 的 , 及 时 向 公 安 机 关 、 国 家 安 全 机 关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。 第 三 十 三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以 及 公 安 机 关 等 有 关 部 门 , 应 当 对 有 关 情 报 信 息 进 行 筛 查 、 研 判 、 核 查 、 监 控 , 认 为 有 发 生 恐 怖 事 件 危 险 , 需 要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范 、 应 对 处 置 措 施 的 , 应 当 及 时 通 报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, 并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发 出 预 警 。 第 三 十 四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、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、 个 人 应 当 对 履 行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职 责 、 义 务 过 程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、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予 以 保 密 。 第 五 章 应 对 处 置 第 三 十 五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恐 怖 事 件 应 对 处 置 预 案 体 系 , 针 对 恐 怖 事 件 的 规 律 、 特 点 和 可 能 造 成 的 社 会 危 害 , 分 级 、 分 类 制 定 应 对 处 置 预 案 。 第 三 十 六 条 应 对 处 置 恐 怖 事 件 , 各 级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成 立 由 有 关 部 门 参 加 的 指 挥 机 构 , 实 行 指 挥 长 负 责 制 。 第 三 十 七 条 恐 怖 事 件 发 生 后 , 省 、 设 区 的 市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可 以 决 定 由 有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, 采 取 下 列 应 对 处 置 措 施 : ( 一 ) 禁 止 或 者 限 制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、 设 施 ; ( 二 ) 关 闭 或 者 限 制 使 用 有 关 场 所 ; ( 三 ) 中 止 文 化 、 体 育 、 宗 教 、 演 出 等 人 员 密 集 的 活 动 或 者 可 能 导 致 危 害 扩 大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, 对 现 场 人 员 予 以 保 护 、 疏 散 ; ( 四 ) 中 止 管 制 器 具 、 危 险 化 学 品 、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、 核 与 放 射 物 品 、 传 染 病 病 原 体 等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; ( 五 ) 加 强 对 重 点 目 标 、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和 重 要 基 础 设 施 的 巡 逻 、 检 查 、 监 控 、 保 卫 等 , 组 织 专 门 力 量 加 强 社 会 防 控 ; ( 六 ) 其 他 必 要 的 应 对 处 置 措 施 。 采 取 前 款 规 定 应 对 处 置 措 施 的 , 应 当 按 照 及 时 、 必 要 的 原 则 组 织 实 施 。 作 出 决 定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应 当 明 确 适 用 的 时 间 和 空 间 范 围 , 并 及 时 向 社 会 公 布 。 第 三 十 八 条 恐 怖 事 件 发 生 、 发 展 和 应 对 处 置 信 息 , 由 省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统 一 发 布 。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编 造 、 传 播 虚 假 恐 怖 事 件 信 息 ; 不 得 报 道 、 传 播 可 能 引 起 模 仿 的 恐 怖 活 动 的 实 施 细 节 ; 不 得 发 布 恐 怖 事 件 中 残 忍 、 不 人 道 的 场 景 。 在 恐 怖 事 件 的 应 对 处 置 过 程 中 , 除 新 闻 媒 体 经 负 责 发 布 信 息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批 准 外 , 不 得 报 道 、 传 播 现 场 应 对 处 置 的 工 作 人 员 、 人 质 身 份 信 息 和 应 对 处 置 行 动 情 况 。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三 十 九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行 为 , 法 律 、 行 政 法 规 已 有 法 律 责 任 规 定 的 , 从 其 规 定 。 第 四 十 条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领 导 机 构 、 有 关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在 反 恐 怖 主 义 工 作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,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; 构 成 犯 罪 的 ,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: ( 一 ) 拒 不 执 行 、 推 诿 执 行 、 拖 延 执 行 法 定 职 责 的 ; ( 二 ) 违 反 规 定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、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; ( 三 ) 对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重 大 问 题 瞒 报 、 谎 报 或 者 漏 报 的 ; ( 四 ) 其 他 滥 用 职 权 、 玩 忽 职 守 、 徇 私 舞 弊 的 行 为 。 第 四 十 一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十 九 条 、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, 机 动 车 租 赁 、 二 手 机 动 车 交 易 业 务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按 规 定 对 客 户 身 份 进 行 查 验 , 或 者 对 身 份 不 明 、 拒 绝 身 份 查 验 的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的 , 由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; 拒 不 改 正 的 , 处 十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。 第 四 十 二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三 条 规 定 ,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系 统 生 产 者 未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为 其 生 产 的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设 置 唯 一 产 品 识 别 码 的 ,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,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, 并 处 三 万 元 以 上 三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; 拒 不 改 正 的 , 责 令 停 业 整 顿 。 民 用 无 人 驾 驶 航 空 器 未 经 实 名 登 记 实 施 飞 行 活 动 的 , 由 公 安 机 关 责 令 改 正 , 可 以 处 二 百 元 以 下 罚 款 ; 情 节 严 重 的 , 处 二 千 元 以 上 二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。 第 四 十 三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第 二 十 八 条 规 定 , 散 装 汽 油 、 瓶 装 燃 气 销 售 等 业 务 经 营 者 、 服 务 提 供 者 未 如 实 登 记 购 买 人 信 息 , 或 者 对 身 份 不 明 、 拒 绝 身 份 查 验 的 客 户 提 供 服 务 的 , 由 主 管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; 拒 不 改 正 的 , 处 十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,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。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2 0 2 4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报 告 评 论 更 多 【 民 主 与 法 制 周 刊 】 深 化 法 学 教 育 改 革 推 动 习 近 平 法 治 思 想 “ 三 进 ” 工 作 迈 上 新 台 阶 — — 专 访 中 国 法 学 会 副 会 长 、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校 长 范 九 利 【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网 】 王 林 : 建 设 更 高 水 平 平 安 中 国 的 基 本 内 涵 【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网 】 王 林 : 坚 持 系 统 思 维 和 大 安 全 理 念 构 建 治 理 个 人 极 端 暴 力 行 为 的 新 安 全 格 局 舒 洪 水 院 长 受 邀 参 加 西 安 外 事 学 院 2 0 2 4 年 “ 百 名 法 学 家 百 场 报 告 会 ” 专 场 活 动 【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网 】 王 林 : 新 时 代 国 家 安 全 理 论 发 展 的 新 阶 段 【 民 主 与 法 制 周 刊 】 舒 洪 水 : 完 善 国 家 安 全 法 治 体 系 以 高 水 平 安 全 保 障 高 质 量 发 展 课 题 成 果 更 多 我 院 段 阳 伟 副 教 授 获 陕 西 高 校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奖 我 院 张 敏 博 士 获 批 2 0 2 4 年 度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项 目 【 研 究 成 果 】 彭 瑞 花 : 宗 教 界 贯 彻 落 实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爱 国 主 义 教 育 法 》 的 核 心 要 义 与 实 践 路 径 【 研 究 成 果 】 王 林 : 国 家 安 全 泛 化 : 表 现 、 成 因 及 治 理 对 策 【 研 究 成 果 】 李 锋 、 刘 政 : “ 目 的 — 方 式 — 战 略 ” 一 体 的 国 家 安 全 情 报 学 人 才 培 养 — — 以 美 国 高 校 安 全 情 报 专 业 为 分 析 对 象 我 院 彭 瑞 花 教 授 获 批 2 0 2 4 年 度 国 家 宗 教 事 务 局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人 才 培 养 更 多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(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学 院 ) 2 0 2 3 级 2 班 开 展 校 园 安 全 主 题 班 会 国 家 安 全 法 教 研 室 党 支 部 开 展 《 国 家 安 全 教 育 》 集 体 备 课 工 作 部 署 会 我 院 中 华 民 族 共 同 体 教 研 室 召 开 教 学 纪 律 和 教 风 建 设 专 项 会 议 我 院 开 展 铸 牢 中 华 民 族 共 同 体 意 识 — — 树 立 正 确 的 宗 教 观 主 题 讲 座 学 院 2 0 2 3 级 1 班 参 与 反 邪 教 警 示 宣 传 进 校 园 活 动 我 校 荣 获 第 三 届 “ 长 安 杯 ” 陕 西 省 大 中 小 学 国 家 安 全 知 识 竞 赛 ( 高 校 组 ) 三 等 奖 和 优 秀 组 织 奖 工 作 动 态 更 多 我 院 张 波 副 教 授 为 陕 西 城 际 铁 路 公 司 安 全 质 量 部 作 专 题 培 训 潘 志 平 教 授 应 邀 作 “ 行 走 在 欧 亚 板 块 上 的 蒙 古 运 动 ” 学 术 讲 座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学 院 (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) 开 展 系 列 国 家 安 全 教 育 活 动 国 家 安 全 学 学 科 创 始 人 刘 跃 进 教 授 来 校 访 问 并 做 专 题 讲 座 我 校 获 批 2 项 国 家 级 新 文 科 研 究 与 改 革 实 践 项 目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学 院 (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) 召 开 干 部 宣 布 大 会 动 态 资 讯 更 多 习 近 平 在 第 四 次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建 设 工 作 座 谈 会 上 强 调 坚 定 战 略 自 信 勇 于 担 当 作 为 全 面 推 动 共 建 “ 一 带 一 路 ” 高 质 量 发 展 河 南 省 实 施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办 法 陈 文 清 : 扎 根 中 国 大 地 立 足 中 国 实 际 为 推 进 中 国 式 现 代 化 提 供 有 力 法 治 保 障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进 一 步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推 进 中 国 式 现 代 化 的 决 定 北 京 市 实 施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办 法 福 建 省 实 施 《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反 恐 怖 主 义 法 》 办 法 关 于 我 们 更 多 【 丝 路 新 观 察 网 站 】 赴 吉 投 资 如 何 保 护 企 业 海 外 安 全 与 利 益 ? — — 访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中 南 亚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舒 洪 水 【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网 】 西 北 政 法 大 学 国 家 安 全 学 院 : 坚 持 创 新 引 领 , 推 动 国 家 安 全 学 科 高 速 发 展 【 C h i n a D a i l y 】 段 阳 伟 : 新 疆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推 进 反 恐 去 极 端 化 工 作 【 中 国 人 权 研 究 会 】 舒 洪 水 : 新 疆 反 恐 、 去 极 端 化 法 治 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